叶静律师代理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仲裁案获全面胜诉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04-18

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叶静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一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仲裁案。代理期间,叶静律师检索了大量相关案例,并与委托人进行多次沟通。在杭州仲裁委多次开庭审理后,仲裁庭完全采纳叶静律师提出的代理意见,最终裁决当事人获全额退还特许经营费用及开店保证金。


案件基本事实


甲公司是一家全国性连锁茶饮品牌,通过在各大城市参加展会的方式吸引加盟者,乙通过该方式知晓甲公司运营的茶饮品牌,并被甲公司在展会上所承诺的高额利润所吸引,遂决定与甲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甲公司在合同中将位于北京某区域的特许经营权代理授予乙。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如选址推荐等,但乙经过考察均觉得不符合要求始终未落实选址,乙一直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在特许经营合同期限届满后,乙多次与甲公司沟通协商,要求甲公司退还其缴纳的全部特许经营费和开店保证金,而甲公司一直以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为由拒绝退还,乙无奈之下找到京都所叶静律师代理本案,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商事仲裁。


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法律关系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主要为特许经营合同期限已经届满,甲公司是否应退还乙已经缴纳的加盟费和开店保证金。


剖析本案难点


叶静律师接受乙的委托之后,第一时间拟定好相关仲裁申请文件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杭州仲裁委员会,要求甲公司退还全部特许经营费用和开店保证金。叶静律师接受本案委托前后,查阅大量类似案件的法院判决文书进行参考,发现百分之八九十的案例均认为特许人已经提供部分相关服务而特许经营合同已经到期的,判决结果均为特许人无需退还特许经营费,使得本案的胜算增加诸多不确定性。


承办律师遂与委托人多次进行沟通,希望不放过任何有利于我方的证据。在抽丝剥茧的过程中承办律师发现,甲公司曾在展会存在夸大宣传的情况,并同时在展册当中列明的相关预测净利润等数据有虚假宣传的嫌疑。承办律师遂决定另辟蹊径,抓住这一思路为主要诉讼观点,提出和其他类似案件不同的诉讼策略。


承办律师观点


本案中特许人即甲公司在北京招商会上宣传称其是由大陆某公司和台湾某企业共同合资创办,其所持有的某茶饮品牌的茶叶直接由台湾供应,同时其邀请诸多港台明星等为其助阵宣传,给被特许人乙营造该茶饮品牌在茶饮行业具有强有力的资源和能力。同时,甲公司在合同缔约之初向乙宣称每一家茶饮店的每天净利润数额和年净利润数额非常可观。在合作保障方面,甲公司更是承诺会在项目立案、项目筹建、项目运营等多方面提供长期服务和保障。而基于对甲公司所宣传背景的信任,再加上明星代言、承诺的净利润数额等,使得乙陷入了错误认知,遂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支付高额特许经营费用和开店保证金。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公司应当向乙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其在宣传册当中未作任何风险提示关于合作保障内容及净利润数字,使得乙产生了信赖,故乙认为甲公司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甲公司在缔约过程中存在过失,甲公司应当赔偿乙相应的信赖利益损失即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全部特许经营费和开店保证金。


仲裁裁判结果


在杭州仲裁委经过多次开庭审理,仲裁庭完全采纳了承办律师的观点,认为甲公司的行为使得乙产生了信赖,甲公司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应向乙赔偿相应的信赖利益损失。最终仲裁庭全面支持乙的仲裁申请,要求甲公司全额退还特许经营费用和开店保证金。


继续阅读(剩余50%
查看全文
我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