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就没有过渡性养老金吗?

社保真经
04-22



关于视同缴费年限与过渡性养老金的关系,需结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背景和政策设计来解读。

过渡性养老金是国家对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中人"的特殊补偿机制。其核心功能是弥补"视同缴费年限"对应的养老金权益,若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原则上不享受过渡性养老金。

计算公式中,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省养老金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1.4%)。当视同缴费年限为零时,计算结果自然为零。

存在两类特殊情况的视同缴费年限可能突破常规:一是机关事业转企业人员。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部分跨制度流动人员可能同时存在不同性质的视同缴费年限;二是军转干部群体。军队服役年限按规定视同缴费,但部分地区对特殊服役经历有额外补贴。

随着"中人"群体逐渐退休(预计2040年前后消失),过渡性养老金制度将完成历史使命。当前新参保人员已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可能。

继续阅读(剩余50%
查看全文
我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