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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遇只是偶然,我们蓝天再见~
渭南公安

打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犯罪专项行动

开展以来

渭南公安全体民警闻令而动

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务实的行动

全面打响野生动物保护攻坚战

警民同心护夜鹭

专项行动显成效

6月18日,临渭公安分局环北所接到群众反映在某工地发现一只不明鸟类疑似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抵达现场,初步判断该鸟类可能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夜鹭,为防止受到二次伤害,民警小心翼翼将其带回派出所,并第一时间联系林业部门及野生动物保护救助人员。

经鉴定,这只鸟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夜鹭,多栖息于溪流、水塘等湿地环境。此次发现的夜鹭可能因觅食时迷失方向或遭遇意外受伤,经检查,其身体较为虚弱但无明显外伤。野生动物保护救助人员对夜鹭进行精心喂养和护理,待其恢复体力、具备独立生存能力后,将按程序放归适宜的自然栖息地。

“呆萌猛禽”红隼遇困

警民接力成功救助

“警察同志,我在地里发现有一只鸟好像受伤了,你们快来看看。”6月23日,大荔县公安局苏村派出所接到辖区网格员求助电话,称其发现一只“小鸟”蜷缩在路边,不像平时常见的鸟类。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经观察辨认,初步判断该鸟类可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通过进一步细致检查,发现鸟儿左侧翅膀存在轻微损伤,民警取出提前备好的纸箱,小心翼翼地将鸟儿安置其中,为其搭建起临时“小窝”。

随后,民警迅速与县林业局、苏村镇政府取得联系,协调专业救援力量。经专业人员鉴定确认,这只受伤的鸟类正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目前,受伤的红隼已被林业局工作人员送往县湿地保护中心,接受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待具备放生条件后再放归自然。

警方提醒:

遇到野生鸟类时,应保持“不主动干扰,优先观察状态”的基本原则,在3-5米的安全距离下判断是否需要干预,如需救助,应第一时间联系相关管理部门或拨打110电话报警,说明鸟类特征(如羽毛颜色、体型)、受伤情况及位置,按指示处理,避免与其直接接触,更不可私自喂养、随意放生、接触鸟粪或羽毛。

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学习本地常见鸟类图鉴(如通过《中国鸟类野外手册》),了解其生活习性,减少误判,发现破坏鸟类栖息地的行为(如砍伐树木、污染湿地),向环保部门举报,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来源:渭南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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