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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男子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家属索赔109万余元。法院判了
巧儿吖

32岁男子在河边钓鱼时不小心摔倒,结果鱼竿碰到了高压线上导致其不幸触电身亡。家属把供电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一百多万元。这个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

这起事件发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事件回顾

2023年10月1号下午3点多,家住南宁市马山县周鹿镇某村的32岁男子甘某和其他三个村民相约来到村东头儿的一个鱼塘边钓鱼。

据当地人说,虽然这个鱼塘里的鱼很多个头儿又大,但是平时几乎没有几个人去钓,因为河岸两侧都架着高压线,并且旁边还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村民尽量远离。

可是这几个村民却因为一时兴起,结果把危险拋在了脑后。眼看着一条条大鱼被他们钓上来,几个人心里都特别高兴。可没想到下一刻,意外就发生了。

甘某看到鱼咬钩后,赶忙提起鱼竿想往岸上甩。结果没曾想那条鱼非常有力气,竟然把鱼竿扯向了鱼塘中。

甘某见状,立即沿着鱼塘坝堤走向对岸,试图取回鱼竿。然而,就在他拿起鱼竿的一瞬间,那条大鱼突然脱钩,导致甘某因为失去平衡而摔倒,手中的鱼竿不慎触碰到了正上方的10KV高压线,直接触电倒在了地上。

一同钓鱼的三位村民见状顿时都吓傻了,于是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可是,尽管医护人员全力抢救,最终甘某还是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

家属索赔

发生了这样的意外,令甘某的家属十分痛心。毕竟才30出头儿的年龄就这么没了,确实是非常可惜。

悲痛之余,他们认为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线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为甘某的死承担责任。随后就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93384元。

法院审理判决

马山县法院认为,发生事故地点的架空线路导线与地面的垂直距离是4.85米,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而且这个区域是属交通困难地区,不属于居民区。另外,供电公司在旁边设有警示标志,已经尽到了充分的警示和巡视维护义务。

而受害人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在高压电线下钓鱼的危险性,其自身存在重大过失。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供电公司承担20%的责任,受害人甘某自行承担80%的责任。最终,判决被告供电公司赔偿甘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8676元。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甘某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忽视意外风险,侥幸心理严重,最终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其实,高压线触电身亡的案例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究其原因就是人们对风险没有预判,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写在最后

最后,再次提醒所有人,高压电具有高度的危险性稍,不注意就会发生意外。请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1.在10kV的线路下至少保持6.5米,在500kV超高压线路要保持8.5米以上‌的距离。

2.禁止在高压线下放风筝、钓鱼(碳素鱼竿导电)或攀爬电力设施‌。

3.识别危险区域‌。远离标有电气危险标志的场所,雷雨天避开避雷针、高压电杆‌。

4.施工时注意高压线保护距离,避免机械触碰。

素材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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