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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都不干净了,陕西一园长非法贪占近1100万元,判刑11年
杂事闲聊

据红星新闻报道,因犯贪污罪,陕西咸阳秦都偏转幼儿园原园长孟希娟,近期被淳化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孟希娟系受委派到偏转幼儿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0795369.03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

孟希娟不认可“贪污罪”指控及对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称幼儿园是其独立出资承包,合同约定“自负盈亏”。

大家都知道,幼儿园教育是没有纳入九年义务教育的,其办学一般都是私人或一些单位自主申请办理,如符合办学条件的话,教育主管部门就会颁发允许办学的许可,幼儿园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如果学源条件好的话,福利或工资就高一些,生源条件差,就可能关闭。

这就是私立幼儿园与公立幼儿园的区别,这样的幼儿园也有自主的定价权,且不依赖财政的拨款。

而此偏转幼儿园是由偏转集团指派孟希娟出任的园长,此前的孟希娟只是偏转集团的一名员工。

顺便说一下,偏转集团曾是国有上市公司,公司在陕西省咸阳市,主要生产电视机彩色显像管用偏转线圈系列产品,一度是国内规模较大的偏转线圈制造商。

现在有两个关注的焦点:

一个是孟希娟这个幼儿园园长,如何能贪污近1100万元这么大金额的款项?据报道,调查发现,孟希娟、孟某珍、孟某强、唐某四人的银行账户卡收取的托管费、伙食费、艺术班费部分既未计入幼教集团偏转幼儿园账户、亦未记入秦都偏转幼儿园账户,被孟希娟非法占有,主要用于借贷牟利及个人支出。说白了,就是用多人的银行卡收取的费用,不进幼儿园的账户,而是转入个人的账户,占为己用。只能说财务如此混乱,相关主管单位多年未进行及时纠正,也有监管之失。1100万元,不是不一个小数目,可见这个幼儿园的生源等条件还是不错的。如此之大的金额出现贪占,竟没有被发现?也是一个很深探讨的问题。

第二焦点,就是孟希娟的身份了,她是由一个公司员工因公司的员工的子女无人看管而转让任园长,她的身份究竟能否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这是焦点。

公诉机关称,偏转幼儿园隶属偏转电子管理期间,园长任命、人员、财务均由集团统一管理;移交幼教集团管理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支等由幼教集团承接。被告人孟希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园长的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本应入账的国有财产,采取私设账户、转入个人账户及他人账户等方式侵吞、占有,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损害了幼儿园园长职务的廉洁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孟希娟及辩护人认为,孟希娟并非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个人账户收取资金并非国有资产,账户资金流向只能说明利用私人账户存放了秦都偏转幼儿园、冠博艺校这些个人举办的法定代表人机构的收入,同时出借款项虽以个人名义,但约定还款账户依然是孟希娟指定的备用金账户,不能证明其对资产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因为是自负盈亏的幼儿园,所以其身份不能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不管怎样,也是不管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贪占如此大金额是事实,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应该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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