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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上海老人住3600万豪宅,痴迷捡垃圾逼疯邻居”
渝川读书

上海阿姨住3600万豪宅却每天痴迷捡垃圾,蚊虫满天飞,邻居卖房逃离。

这位阿姨的房子在上海黄浦区一均价23万元/平方米的小区,有157平米,总价在3600多万元。

楼下业主告诉记者,由于楼上堆物太过严重,长期霉变腐蚀着地面,部分区域甚至已经出现漏水,想修复施工队却进不去。

在这位阿姨的家门口,能闻到浓烈的腐臭味。

由于16楼这户业主的堆物囤积行为已严重侵扰到邻居们的公共安全及生活环境。三年来,其他业主曾多次上门劝告甚至也找过警察和城管,但始终没能解决。

当地街道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说,并未发现这位阿姨有相关精神疾病的在册记录。而且早在2023年的时候,他们就曾和其及家人沟通过堆物囤积的情况,达成了一些共识,但最后在要上门的时候,她女儿反悔了,并且拉黑了居委会工作人员。

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在过去的这三年里, 他们和小区物业曾多次上门劝导,清理堆积垃圾不下上百次,其中,联动街道特保、民警及社区志愿者的大型清运活动都开展了不下十次,“每次清理出至少几十袋垃圾”。(上观新闻6月1日报道)

谁摊上这样的邻居,都是烦。脏乱差不说,“垃圾房”旁边的物业,价格也大打折扣,很难卖出或租出。还有就是消防安全问题——过多的杂物囤积在室内,而囤积者正常在屋内使用燃气火源,正常用电,这就使得火灾风险大增。

理论上讲,按照民法典的相邻权规定,涉事阿姨的囤积癖行为已经影响到邻居的合法权益,物业、基层街道社区以及警方,都可以纠正。邻居还可诉诸法律,请求法院介入,通过执行手段来制止不当行为。

但问题是,法律条款及其转化的可供采用的手段,在这类极端行为面前,是非常苍白的。正如报道所谈到的,涉事小区物业、当地街道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警方都想尽办法,上百次上门清理堆积的垃圾,并不断上门劝导,但统统宣告无效。

哪怕是邻居起诉到人民法院,哪怕法院执行纠正,上门清运,但是涉事者之后可以继续囤积。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警方和城管工作人员、法院执行人员不可能做到24小时不间断、无死角的“盯梢”,不可能每一次在涉事者将捡拾的垃圾拿回家时第一时间阻止。

换句话说,只要一个人在其居所里,甚至是租住的房屋里囤积垃圾,自己不怕脏和臭,完全不理会方方面面的劝阻和制止,垃圾被清理一次,就再次囤积,清理的速度总赶不上囤积的速度。别人就拿这样的行为没办法。

心理学将囤积癖行为界定为精神障碍,而现代文明、城市文明对于包括此类行为在内的许多障碍、病征表现都给予了很大程度的包容、保护。而这类行为造成的直接影响、长期影响,包括前述的邻居生活环境甚至安全受到影响,还有就是房产价值下降等,虽然理论上可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索处理或讨回损失,但很难裁定衡量,相关的追偿也难以实现。

而我们常见的调解机制,也就是街道社区重要的日常职责机制,通常意义上可以帮助化解、调解民间纠纷矛盾,但在这类问题上,不仅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人的制约,非常软弱无力,而且往往具有讽刺性地产生对守法当事人、他人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利益受损者的压制作用。

类似的一些个案中,调解人员会纷纷劝说受到他人不当或不法行为影响的利益受损者,多一点包容,多一点耐心,“远亲不如近邻”。

但到了强势的违法、违规行为人面前,调解人员的这番话语不仅毫无用处,而且很多时候根本没有机会说出口。

实际上,严格执行法律对于合法产权和人身财产安全、生活权益的保障,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与切实履行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等特殊群体的包容、保护,并不矛盾。

类似于精神疾病患者、精神障碍行为人的许多异常行为带来的后果,基层街道社区、警方应当会同专业医疗、康复机构对于相关患者、行为人采取保护性约束,对其造成的行为代价、后果应当严格依法向患者、行为人的监护者追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而不能对于这类问题一味采取变相纵容,或者拉偏架要求利益受损群众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群众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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