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女没了,妈一夜白头
去年6月9日中午,在成都中航城小区里,27岁的王某雅刚打开家门,就被同小区一个叫梁某某的女人堵在门口。梁某某先是往王家门口吐痰,接着哐哐猛砸门。王某雅气不过开门理论,谁知梁某某突然掏出刀,对着她的脸和胸口狠狠捅了10刀!血流了一地,人当场就不行了。
她妈妈王女士赶到时,闺女已经没气了。这位妈妈才50出头,一夜之间头发全白了。事情过去快一年了,300多天里她没睡过一个安稳觉。家里闺女的衣服都还留着,她说:“闻着衣服上的味儿,就当闺女还在身边”。
凶手使了“杀手锏”:精神病鉴定
杀人的梁某某,很快亮出了一张“王牌”——一份精神病证明!鉴定报告上说她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脑子半清醒”,只负“部分责任”。按咱们国家的法律,这种情况凶手很可能不用偿命,判个几年就出来了。
可王女士恨得心都在滴血:“她早不病晚不病,一杀人就有病?哪有这么巧的事!”
梁某某在动手杀人前半年,就曾拎着个黑塑料袋在王家门口转悠。那天开门的是王某雅的姨母,梁某某一看不是王某雅,扭头就走,嘴里还嘟囔了一句:“哦,家里有人啊”——这明摆着是在踩点、看情况!
她平时就经常带着刀在小区里晃悠,见人就骂,还砸别人家门,警察警告过她好几次也没用。
最可疑的是,杀完人后,她自己开着车去了医院,一路上脑子清楚得很,一点不像发病的样子。
这样的表现,谁信她是真疯?

高人出招:千万别碰“重新鉴定”!
最近案子要开庭了,有位懂法律的明白人给王女士出了个狠招——
千万别主动要求去做重新鉴定!一鉴定,您就掉进坑里了!”
为啥这么说?
要求重查等于承认对方报告没问题:如果你主动要求重新鉴定,就等于默认现在这份精神病报告是合法的、没毛病的。万一新报告结果出来,还是说她有精神病,那不等于你自己亲手给她送上一块“免死金牌”吗?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要打就打要害——直接掀翻这份报告!
揪住鉴定程序不合法:梁某某的爹妈当时光靠一张嘴说“我闺女有精神病”,连一张过去的医院病历条、一张药方都拿不出来。这能算证据吗?警察当时居然说:“她爸妈说有病,那就做鉴定吧”——没凭没据也能做鉴定?这不是胡闹吗?
时间短得离谱:从梁某某杀人(6月9日)到她拿到精神病鉴定书,中间只用了不到20天! 正常走完申请、批准、找鉴定机构、检查、出报告这些程序,时间根本不够!这么短时间弄出来的东西,能信吗?
撕破她“发病”的假面具:
真疯子会提前踩点吗?会专门挑王某雅这个年轻姑娘下手吗?会算准时间,等她妈妈出门了才动手吗?
真发病控制不住自己的人,抄起手边东西就乱砸了。可梁某某是特意带着刀,埋伏在王家门口,捅的还全是脸和胸口这些要命的地方——这能叫控制不了自己?这明明就是故意杀人!
全中国都在盯着这事!
这个案子闹得很大!连在韩国发展的女团成员叶舒华都站出来说话了:
“真有病的人该去治病,没病的人不能白死!绝不能拿‘精神病’当杀人的护身符!”
普通老百姓更是气炸了:
“喝酒闹事打人要坐牢,吸毒发疯伤人要被重判,凭啥‘精神病’杀人就能轻轻放过?这不公平!”
小区物业也脱不了干系!门禁系统坏了没人修,派了个65岁的老大爷当保安。凶手在门口行凶时,老大爷只会打电话,根本不敢上前阻止。
当妈的最后一句话
王女士把闺女生前得的奖状、跳舞的视频都好好保存着。她红着眼睛说:“我闺女不能白死!‘精神病’不是凶手的免死金牌,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现在她手里攥着两件武器,死磕到底:
1. 刑事上死磕凶手——坚决要求判梁某某死刑,必须偿命!
2. 民事上追究物业责任——门禁是坏的,保安是摆设,物业公司管理失职,必须赔偿!一个都别想跑!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话:
法律要保护真正有精神疾病的人,但绝不能放过那些装疯卖傻、借病杀人的恶徒!如果“精神病”三个字能随随便便洗掉手上的血债,那咱们普通老百姓走在街上,心里还能踏实吗?安全感从哪来?这个案子最后怎么判,全中国的老百姓都瞪大眼睛看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