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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同居两年,男子给前妻转账88万分手后能要回来吗法院判了
温柔宇宙90

河南一对离婚夫妻,小林和小兰,2017年9月4日因为感情不和领了离婚证。没想到,离婚后两年,两人又开始了同居生活。这期间,小林通过支付宝和微信,陆续给了小兰88万多元。这些钱,有的备注了用途,比如生活费、零花钱,有的则没有。

2020年7月,小兰辞去了工作,专心在家带孩子,还继续还着房贷,缴纳社保。到了2023年9月14日,小林问小兰愿不愿意和他一起生活,小兰拒绝了,说已经和别人好了。小林觉得复婚无望,就把小兰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返还那88万多元。

小林说,这些钱都是他自愿给的,但小兰没有全部用在两人共同生活上,还用来还房贷、交社保、炒基金,甚至还包括了计划复婚的婚礼费用和“三金”。小兰则说,这些钱是小林自愿给的,她没有强迫,而且她辞职在家照顾孩子,这些钱就是她的生活费。

法院经过审理,把两人的经济往来分成了两部分:**同居前的**和**同居期间的**。

**同居前**,也就是2017年9月5日到2020年6月,小林给小兰转的钱,除了明确标注为借款的8万元,其他的都被认为是自愿赠与,不需要返还。

**同居期间**,也就是2020年7月到2023年7月,法院认为,那些标注了“三金”、婚礼、买首饰的17万元,以及标注了买房款的12万元,还有小兰用来交社保和还房贷的16.4万元,加起来一共45.4万元,应该返还给小林。但是,考虑到两人同居了三年,这些钱也用于了共同生活,法院最后酌定小兰返还小林25万元。加上同居前的8万元借款,小兰一共需要返还小林33万元。

小兰不服,提出了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即使是夫妻,即使是同居,经济往来也要清楚明白。特别是涉及到大额金钱的时候,一定要说清楚这钱是借的、给的,还是有什么其他用途,最好留下证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否则,一旦感情生变,这些曾经的甜蜜转账,都可能变成伤人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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