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已申请国家赔偿33万元。
近日婚内强奸案的当事人申请33万的国家赔偿。此前他因为被妻子控告婚内强奸遭到羁押,在看守所被关了285天。这个事就很有意思,他在没被关之前,他的妻子两次起诉离婚都被法院驳回了。婚内强奸案发生,男方先是被刑事拘留,然后又被批准逮捕。
去年4月,他在看守所里与妻子协议离婚35天,家里的房子也给了女方,接着5月被放出看守所。到了7月,濮阳县检察院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足,达不到起诉条件,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书。但这个时候当事人已经被羁押了将近300天。

而让我觉得后背发凉的是,本来女方起诉离婚不给判,然后女方控告强奸,不但顺利离婚了,还拿走了房产。我想问一问,现在检察院做不起诉决定是否代表这其中涉嫌诬告陷害?

我更好奇的是,既然男方被逮捕羁押了,就证明在案子的最初阶段,办案人员一定是认为证据充足的。但是后期为什么检察院又认为证据不足了?这就很矛盾,难道是因为已经离过婚,分过财产了吗?我怎么发现所有的迷雾穿透后,只看到两个鲜红的大字:"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