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诸多新就业形态,作为其中的典型代表,外卖骑手穿梭在大街小巷,在方便群众生活、稳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人都可以通过手机APP,一键注册成为外卖骑手,无需与平台公司订立任何劳动合同,与网络平台也并非传统管理与被管理的用工模式,由此容易引发法律纠纷。外卖骑手和平台公司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送餐过程中发生事故损害责任能否要求平台公司,法院如何认定?请看槐荫法院左琦法官审理的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4年1月,外卖骑手顾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与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刘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顾某驾车逃逸。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顾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
2025年1月,因对赔偿事项无法达成一致,刘某将顾某、平台公司和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槐荫区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类费用。
平台公司辩称,平台公司与顾某之间系完全平等的合作关系,而非有管理及支配属性的雇佣关系,侵权行为系被告顾某做出,与公司无关。理由是顾某自主在手机端下载众包APP后,与平台公司签订《网约配送员协议》后,注册成为众包骑手,顾某根据众包平台提供的信息,自行接单并完成配送任务,顾某不存在基本工资,配送费用按单计算,顾某自主决定配送次数和时间等,有权拒绝派单,顾某与公司之间从未形成符合劳动合同关系特征的具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地位的人身紧密关系,不存在雇佣关系。且公司已经代顾某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先行承担,若保险公司不能赔偿的部分再由顾某自行承担,因此平台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保险公司辩称,涉案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系保险合同纠纷,与本案的侵权法律关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且被告顾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公司拒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交警部门确定顾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不承担责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采信。
平台公司为顾某在保险公司处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平台公司投保的上述保险,是依据合同应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范围的约定,系对赔偿范围的明确约定。基于平台公司为顾某投保上述保险的事实,以及双方签订的《网约配送员协议》约定内容,可以确定由平台公司对顾某的配送任务支付相关费用,对于其与顾某之间的雇佣关系,法院予以确认,平台公司应作为雇主,对刘某合理合法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刘某要求顾某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被告保险公司不同意在本案中处理保险合同,涉案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虽系平台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纠纷,因平台公司投保保险的根本目的,系发生损害赔偿时减少自身赔付数额,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本案一并予以处理。顾某于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故保险公司辩称不承担保险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平台公司辩称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赔偿,应由顾某作为直接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其作为顾某的雇主,对于事故发生时顾某是否系配送期间,相关证据由其掌握,其未提交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对其辩称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公司赔偿刘某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一般情况下,外卖骑手与平台公司之间,通过签订《网约配送员协议》等所谓的“合作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但根据协议规定以及行业实际情况,外卖骑手提供配送劳务,平台公司根据骑手提供的相应劳务,支付对应的报酬。平台公司通过内部制度对外卖骑手的配送劳务予以一定程度的管理、支配、考核,并且为骑手投保团体人身意外险,综合以上各种因素,法院认为平台公司与外卖骑手存在雇佣关系,因此判决平台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现实中,平台公司通常都会为外卖骑手投保相应的保险,正常情况下,外卖骑手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首先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超出保险公司赔偿额度的部分再由平台公司承担。本案中,由于外卖骑手逃逸,保险公司依法依规拒绝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在对外责任上,最终由用人单位即平台公司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对内双方可根据过错程度另行处理。平台公司、保险公司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都应当承担各自应有的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劳动者、受害者、企业等各方权益,促进平台企业、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槐荫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