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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有网民爆料称,广州某职业学院近期在校内发布了两起教学事故,一起为一名老师上课迟到1分钟,另一起为一名老师提前下课2分钟。迟到早退一两分钟被认定为教学事故,引发争议。
根据《广州某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某教师在2025年4月17日上午第1-2节2号教学楼301教室,担任教学任务时,迟到1分钟,根据办法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迅速登上热搜榜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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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定的角度讲,这事儿其实没啥说的。
学校的规则在先,老师的违反在后,违反了当然就应该按规定处理。
可能有人会问,如果规定错了呢?
那也应该尊重规定。
比如一些法律法规也有不那么完美的时候,但并不成为我们违反的理由。
如果违反了,只会照罚不误。
如果我们不认可学校的规则,可以在制定的时候提出意见,或者入职的时候予以拒绝。
而一旦规则形成,或者对规则知情仍然入职,就应该遵守相应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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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意上网查询了一下,发现百度百科上居然有“教学事故”这个词条。
词条里洋洋洒洒写了许多,其中分明写着“教师擅离课堂或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是一般教学事故。

百科词条的内容来源,是“李威著;熊庆年总主编的《透视制度化水平,大学成文规则体系研究》”。
可见,将教师迟到认为是教学事故,可能是高校较为普遍的规定。
有网友就留言说,在某大学也是如此。
如果有高校的朋友,不妨说一说您所在学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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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还是希望制度之外能够有温情。
在《现代汉语词典》里,“事故”一词的释义是“(多指生产、工作中)发生的意外损失或祸患”。
可见,如果迟到没有带来“损失或祸患”,其实不能叫做事故。
比如,因为老师上课迟到了1分钟,结果班里的学生打架有人受伤,这可以称为事故。
或者是有学生举报,把教师空岗的情况发到了网上引发了舆情,也可以叫做事故。
哪怕是老师经常迟到,这样说明工作态度有问题,并且可能潜移默化影响到了成长,还可以叫做事故。
但如果老师因为特殊原因晚到了1分钟,而学生在教室里秩序井然,那么老师道声“抱歉”,和学生解释一下晚到的原因,似乎只是一次普通的迟到,与事故无关。
因此就上纲上线,似乎少了一些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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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网友们也提到了一点,是不是学校所有员工都这么规定。
行政人员迟到1分钟算不算“行政事故”?校长迟到1分钟算不算“管理事故”?
迟到是不对的,这一点没人会否认。
但如果只是学校里最基层、最一线、最干事的教学人员“享受”最严格的管理,这就让人觉得别扭了。
说实话,如果这次通报中还有一位校长或院长因为迟到1分钟被处分,网友们肯定反对的少,点赞的多。
注:本文图片由豆包AI生成。
明珠絮语(ID:tsliuchanghai),以教师和家长的双重视角看教育,解答青少年和家长的教育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