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什么不能如实供述?

这个问题看似滑稽或者无聊,实则不然。而且在很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简称“行为人”)就是无法如实讲述案件事实。原因很多:
第一受时间影响,无法完整供述。
第二受他人影响,无法正确供述。
第三受环境影响,无法准确供述。
第四受认知影响,遗漏关键事实。
第五受到误导,侥幸心理作祟。
第六急于辩解,被错误认定。
第七认为零口供无法定罪,闭口不言。
第八受外界信息干扰,供述后再改,改了再反悔……
第九受到诱导,选择妥协。
第十受到刑讯等非法取证手段,被逼认罪。
……凡此种种,无法穷尽。
有的案件,行为人为了免受当下煎熬,违心认罪,最后又选择翻供;有的案件是行为人选择自己扛下,条件是“同案犯”给其家中补助,最后条件没达成而翻供;有的案件行为人坚持认为零口供不能入罪,却忽略了微信等客观证据;有的案件行为人在自己角色这一关键事实面前左右摇晃,作出不利于自己的供述……
这些情况的案件辩护起来就非常别扭,而且要想纠正之前的不实供述,非常非常难。当辩护面对这些问题时,确实需要非常大的努力,但结果如何真的不好说,很多情况下都不乐观。
我常说,行为人是案件的主干,即便有律师的帮助,也需要其独立面对很多问题。虽然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会与律师沟通,但是最终还是要行为人自己能够立得起来,而且有时候还需要他做抉择。唯有自己坚定起来,才能与律师形成合力,才能实现更有效的辩护效果。
有人问:把不利于自己的事实隐藏,只说对自己有利的,是不是更好?这个问题没有唯一答案。只能说这样处理可能会出现对自己有利的局面或结果,但更要看案件类型等具体情况。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也有可能案件事实被查明,失去了自首这一重要的减轻处罚的情节。
不利的不实供述如何推翻?
面对不利的不实供述,要不要坚持事实推翻呢?当然需要。但是可能需要付出很多,结果如何确实又待定。即便如此,也一定要做,否则结果就只有一个:肯定对你不利。
不利供述往往是受到特殊的影响造成的,比如被诱供或者刑讯等,此时就要及时向检察院提出,若查证属实会立案侦查,笔录中不利的不实内容自然也会被排除,到了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要提出排除非法证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