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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北廊坊,一位年仅 24 岁的女幼师,于晚间下班回家的路途之上,毫无来由地被一陌生男子狂刺 13 刀,最终香消玉殒。事毕,凶手竟被鉴定为患有精神疾病。可家属对此坚决不予认同,他们觉得凶手行为有序,全然不似精神失常之人,目前正申请对凶手进行第二次的精神鉴定。

据悉,周女士讲述,她的小女儿今年 24 岁,大学毕业之后便在一家幼儿园担任老师。
今年 2 月 26 日晚上 8 点多,小女儿下班后与同事相约去学游泳,在步行回宿舍的路上给她打了电话。
结果,她与小女儿正交谈着,就听到电话那头的女儿一边高喊“我给你!”,一边声嘶力竭地呼喊救命。尚未等她回过神来,便听到了女儿接连传来的凄厉惨叫。
由于当时不在廊坊,意识到女儿遭遇不测,她赶忙联系同在廊坊的大女儿迅速前去查看,而当她赶到廊坊时,却发现她的小女儿已然躺在了太平间。

事后,她获知了相关情况,凶手已被捉拿归案,是一名 34 岁的男子,作案时背负着一把长刺刀,还对作案对象加以挑选,只因看到她的小女儿较为瘦弱,便对其痛下毒手,连捅了 13 刀。
凶手作案之后竟淡定地返回家中,洗了澡,换了衣裳,还清理了凶器。
不论凶手杀害周女士小女儿的动机为何,单从凶手手持长刀、连捅周女士小女儿 13 刀的这一行为来看,凶手显然存有故意杀人的意图。客观上也致使周女士的小女儿失去生命,依据主客观一致原则,凶手毫无疑问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然而,在案件的侦办进程中,凶手却被鉴定出患有精神疾病!这意味着凶手杀了人,却可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能够从轻、减轻处罚。
周女士听闻此消息后,内心久久无法平静,认为凶手作案时以及作案后的种种表现条理分明,根本不像个精神病人!于是,便决定申请对凶手进行第二次精神鉴定。

而对于此事,有的网友认为,既然是精神病,更应该判死刑。因为,正常人还可能改过。而精神病人根本不知道改过,放出去很可能再次对社会造成伤害。
也有网友留言道,我不明白一件事就是既然是精神病人那就是废人,既然是废人又对社会有伤害和威胁为什么还不枪毙呢?让他在世界上有什么用?就是为了伤害正常人吗?所以我认为应该枪毙。

还有网友直言不讳地表示,对作案对象进行了挑选,看到她的小女儿比较瘦弱才选择她的小女儿动手,连捅了她的小女儿13刀, 凶手作案后还淡定地回家,洗了个澡,换了衣服,清洗了凶器,所有这些步骤哪一步不是精心设计,问问专家,他的哪一步行为是发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