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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在申报】6月10截止!第一批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征集中
养殖业与农业齐飞

关于组织开展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第一批)征集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1

征集对象

2025

(一)征集范围

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以下简称“数字化服务商”),是指能够熟练运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企业在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业务环节的数字化需求,为南京市智能电网、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3个试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其他单位。

(二)征集类型

本次数字化服务商征集类型包括综合型服务商、行业型服务商和场景型服务商共3个类型。每个申报单位最多可申报2个类型服务商。

1.综合型服务商:在资源整合、系统集成、生态协同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的数字化服务商。不限制所申报的试点细分行业。须提供不少于10个产品或解决方案,覆盖所申报行业,且至少满足6个约束性场景改造需求。

2.行业型服务商:在特定细分行业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和较为完善的服务能力的数字化服务商。1个申报单位只限申报1个试点细分行业。须提供不少于8个产品或解决方案,且至少满足5个约束性场景改造需求。

3.场景型服务商:在产品研发、产品营销、生产作业、质量管理、设备管理、能源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等特定环节或场景有较强的服务能力的数字化服务商。不限制所申报的试点细分行业。须提供不少于6个产品或解决方案,覆盖所申报行业,且至少满足3个约束性场景改造需求。

02

基本条件

2025

(一)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但应有自身独立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申报主体2022年1月1日以来,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含网络和数据安全)、生态环境、产品质量等事故(事件)。

(三)申报主体能够准确理解并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后续以国家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并依据前述标准为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

(四)申报主体应具备较强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技术团队健全稳定,专业服务能力强,拥有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技术人员,具备完善的咨询诊断、改造实施交付和售后服务能力。

(五)鼓励具备以下条件的数字化服务商参与申报(请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通过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绩效评价的数字化服务商;

2.已入选2022年和2023年南京市“智改数转”服务商资源池,且与本次3个试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已有数字化转型项目合作的数字化服务商;

3.参与其他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有通过验收的改造服务项目案例,且被改造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三级以上的数字化服务商。

03

征集程序

2025

本次征集依托“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线上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开展(http://180.101.239.176:9443,见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https://gxj.nanjing.gov.cn/公共服务平台专栏),线上平台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5年5月25日9:00至6月10日24:00。主要流程和时间节点如下:

(一)线上注册申报。6月10日前,申报单位完成线上注册,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见附件1)。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且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二)区级审核推荐。6月15日前,注册地址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单位,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线上完成对所辖区内申报单位的初审推荐,并将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线下行文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见附件2)。注册地址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外的申报单位,直接将申报材料线上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级审核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总体数量要求,择优评选一批技术基础好、行业服务经验丰富、数字化改造能力强、服务保障完善的数字化服务商纳入服务商资源池,公示无异议后对外正式发布。

04

相关要求

2025

(一)有序参与。名单正式对外发布后,名单所列数字化服务商将被纳入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资源池,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统一组织下,有序参与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改造。

(二)信息更新。鼓励已在池数字化服务商做好自身信息日常管理维护,动态更新生产经营数据、相关产品、服务案例等信息,其中服务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委托或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已签约的技术服务合同等。

(三)管理奖惩。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资源池实行动态管理和奖惩机制。根据《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宁工信规〔2024〕2号),符合条件的优秀数字化服务商可享受相应政策激励。同时,结合数字化服务商带动企业数量、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成效、试点改造企业满意度等因素不定期动态调整,对企业投诉多、服务质效差、考核不合格的数字化服务商进行清退并向社会公示。

(四)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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