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生活中,村干部本应是带领村民发展、为百姓服务的重要角色,然而,有时会出现个别村干部不为老百姓办事的情况,这无疑会影响村民的利益和农村的发展,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村民可以向以下5个部门反映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是农村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对村干部的工作负有监督和指导职责。如果村干部未能履行其职责,村民可以直接向所在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情况。乡镇政府通常会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窗口或热线电话,方便群众反映问题。比如,村里的道路年久失修,影响村民出行,村干部却置之不理,村民就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乡镇政府的信访接待窗口,详细说明情况。
在反映问题时,村民应尽可能提供详实的证据材料,如道路损坏的照片、村民的联名诉求等,以支持自己的反映内容,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处理,乡镇政府在接到反映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展开调查,并给予村民明确的答复。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对于党员干部(包括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具有调查处理权。如果村干部涉嫌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等行为,村民可以向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举报渠道通常包括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信访室等。
例如,村干部在低保评定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让不符合条件的亲属获得低保资格,而真正困难的村民却被排除在外,村民掌握相关证据后,就可以通过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官方网站进行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会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一旦查证属实,将依法依规对相关村干部进行处理。

县委组织部
县委组织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主要负责部门,对于村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监督等方面负有重要职责,如果村干部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问题,村民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县委组织部反映,比如,村干部工作消极怠工,对村里的各项事务不积极处理,导致村里的发展停滞不前。
村民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反映该村干部的具体表现和存在的问题,县委组织部会根据反映的情况,对村干部进行调查和考核,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进行教育培训、调整工作岗位等,以促进问题的及时解决。

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是负责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部门。对于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农业补贴发放等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如果村干部处理不当或不予处理,村民可以向县农业农村局寻求帮助。
例如,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村干部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导致村民的土地权益受到损害,村民可以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材料,说明情况,县农业农村局会介入调解或监督,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法院或人民检察院
当村干部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构成犯罪时,村民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赔偿损失等;若认为村干部涉嫌职务犯罪,也可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请求立案侦查。
比如,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里的集体资金用于个人投资,数额较大,这种行为就涉嫌职务犯罪,村民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相关证据,如资金流向的记录、财务报表等,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总之,当农村干部不为老百姓办事时,村民要善于运用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反映问题过程中,要注意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证据,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