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加载中
  • 推荐
  • 要闻
  • 财经
  • 娱乐
  • 时尚
  • 情感

热点推荐

热门图文

从7月1日起!社保缴费规则调整,你需要注意什么?
海风里摇曳的灯塔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重磅发布!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一新政策将对所有企业产生深远影响,标志着我国税费信用管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


新政背景

在此之前,我国的纳税信用评价主要集中在税收缴纳方面,而社保费与非税收入长期处于“信用盲区”。这种监管模式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即税收监管严格、但对于社保和非税收入的监管相对薄弱。此次新规的出台,旨在实现“税费同评”,即社保和增值税等税收将接受同等的监管,从而重构纳税人信用评价体系,将信用管理延伸至社保缴费和非税收入领域。


税务系统联网升级

为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规范的新电子税务局。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过9600万纳税人在使用新电子税务局。新电子税务局的核心功能是通过系统整合、数据互通和标准统一,实现全国税务业务的“一网通办”。


主要变化

此次发布的新规共六章三十六条,对纳税缴费信用的信息采集、评价指标、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应用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以下是新规的几项重要变化


变化一:拓展适用范围——包罗其他主体

此次新规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身份信息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与此同时,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本办法管理。


变化二:拓宽评价范围——融入缴费事项

评价范围的拓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保缴纳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二是非税收入的缴纳情况也将受到评价。这一变化不仅简化了企业的报税流程,提高了申报效率,也使企业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自身的信用状况。


变化三:强化信用管理——应用结果多样化

新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根据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对信用评价高、低的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

对信用评价高的纳税人提供便利服务,如减少检查次数、增加税收优惠;

对信用评价低的纳税人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严肃处理不诚信行为。

社保征管的重大变革

自2025年7月1日起,社保管理也将迎来重大变革。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的上线,使得社保业务办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跨地区社保管理新范式:通过电子税务局,员工可以在个人身份登录状态下,轻松切换工作地和参保地。

社保征管从“人审”到“智审”:智能申报系统通过数据分析自动计算税费,纳税人只需确认或补录部分数据即可完成申报,大大减轻了办税负担。

跨地区用工管理进入“精准属地化”时代:通过数据智能比对,税务机关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跨地区用工的社保合规问题。


结语

此次《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税费信用管理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企业应当及时适应新政策,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纳税、社保和个税的一致性,提升自身的信用水平,从而在未来的税收和社保领域享受更多便利。

相关推荐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