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宁法院长水人民法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成功调解多起苹果种植保险理赔纠纷案件,以实际行动践行 “司法为民” 宗旨,为果农权益保驾护航。
案情回顾
2024年初,洛宁县上戈镇某村数十户果农为自家苹果园投保了《苹果收入保险(商业险)》,合同约定若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产量未达最低收获标准,则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将按约赔付。然而,当年因气候异常,部分果园产量未达保险起赔线,果农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果农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为由拒绝赔付,而果农则认为保险公司从未详细解释过相关条款要求。多次协商无果后,果农们联合向长水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责任。
案件受理后,长水人民法庭高度重视,庭长郭朝武带领团队深入了解案情,考虑到案件涉及众多果农切身利益,且关系到农业生产的稳定以及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若处理不当可能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法庭决定以调解为优先方向,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
调解过程

在深入调查了解后,郭朝武发现:一、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仅简单告知赔付标准,对果农未尽义务进行充分说明;二、保险合同中部分专业条款表述复杂,果农难以完全理解;三、果农在实际种植过程中,确实存在部分管理措施不到位的情况。
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倾听果农和保险公司的诉求,从法律规定、合同条款以及实际情况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一方面指出保险公司在缔约过程中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也向果农解释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说明其应尽的注意义务。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退还保费。同时督促保险公司完善服务:必须对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进行充分解释说明;并提醒果农提高法律意识:签订合同时要详细了解自身权利义务。
这一结果既维护了果农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保险公司敲响了警钟,促进其在今后的业务开展中更加规范、严谨。
此次苹果种植保险理赔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洛宁法院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长水人民法庭坚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原则,既督促保险公司规范经营,又避免果农因讼累耽误生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洛宁法院将继续发挥法庭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入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工作,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也提醒广大农户在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留存相关信息凭证;保险企业要优化服务,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依法依规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市场秩序 。
来源:洛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