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马鞍山市教育局发布
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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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小学初始年级为:具有我市户口或常住人口以及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且年龄原则上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
初中初始年级为:具有我市户口或常住人口的子女且今年6月完成小学学业的儿童少年,或在外地市今年6月完成小学学业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注:
1.经研究同意市星光学校住宿班、市一中住宿班、市二中外国语分校英语特色班分别面向市区招生150人、200人和200人;
2.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对象为市区学籍或市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各县教育局参照本日程安排做好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一)公办免试就近、民办免试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学区划分,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批准的计划和招生范围,实行电脑摇号、免试入学的办法。
(二)“两个统一”优先。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保障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两个统一”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100%产权)。
(三)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区教育局全面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和招生结果,同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审慎划定学区范围。各县区教育局要科学合理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并于6月12日前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应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适当调整学区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规范信息采集行为。各县区教育局要健全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提前明确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入学报名登记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学生法定监护人应按照要求下载“皖事通”APP,注册账号登录后搜索“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信息采集(花山区、雨山区小升初学生家长搜索“小升初材料登记”进入“马鞍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在规定的时间上传提交户口簿、房产权证(可使用电子证照)等材料。
(三)规范做好民办学校招生。花山区、雨山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三县及博望区民办学校招生由属地教育局负责。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选择性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执行。
(四)依法保障特殊群体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认真开展残疾儿童入学评估安置,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子女入学问题,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贫或因病失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到位。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优先安排农村留守儿童就读。
(一)严格实行“阳光招生”。认真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精神,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禁令”和《马鞍山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若干规定》。严禁以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择优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招收特长生。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
(二)严格实行“学位年限制”。公办小学实施“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6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小学就读;公办初中实施“三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初中就读。每学年开学时(毕业年级为5月上旬),学校均须负责审验每名学生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与户口簿,确保与入学时保持一致。
(三)严格落实“均衡分班”。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均衡分班要求,认真研判本校生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力量、班额规定、课程资源等情况,制定均衡分班方案并报所属教育局审核备案。组织分班时应邀请家长代表、新闻媒体、纪检等人员现场监督,并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新生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各县区教育局要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做好热点学校生源预警,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
(四)严格控制公办学校择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优先保证本学区范围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各初中要严格按照教育局派位的名单和时间要求组织学生报到,不得提前登记、不得变相抢生源,不得接收已经派位到其他学校的学生。
(五)严格禁止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必须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提前登记录取。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摇号录取的学生,不得迫使或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或转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六)严格学生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准跨学区、跨校借读,严禁空挂学籍或人籍分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起始年级学生学籍“只出不入”。各学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学校要于9月30日前建立电子学籍信息,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学籍信息作为初中学生三年后中考报名的依据,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志愿。
(七)严格落实指标生分配办法。2025年入学的初一学生,到2028年毕业时,我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将按照我省中考改革方案进行,并继续实施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政策,同时对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进行完善。
(八)严格执行特殊情况入学规定。
1.在学区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小学招生的一年级新生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育局批准。
2.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市、县区教育局将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不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实行“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流动人口子女在外地小学毕业,因法定监护人到我市就业等原因需到我市就读初中的,由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原籍户口簿、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下旬至7月中旬到市、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法定监护人不在我市工作居住的,原则上不能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4.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按照《关于实施诗城英才计划加快建设英才荟萃的人才强市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投资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做好相关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在符合招生政策的前提下,鼓励义务教育学校为多孩家庭提供“长幼随学”服务,切实减轻家庭接送负担。
5.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可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一致,但符合以下条件的: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境外定居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另一方户籍在该房产处;或者父母离异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户籍在该房产处;或者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边、出国人员的儿童少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该房产处;
(2)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房产为非成套住宅,但在2021年5月21日前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100%产权)。
6.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居住住宅不具备完全产权的;
(5)其他需统筹安排的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将做好招生工作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起来,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教育系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结合起来,切实做到规范有序、公平公正。要统筹区域教育资源,加强对热点学校的学位监测,科学研判预警,强化风险处置,确保教育系统稳定。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开辟多种渠道进行招生政策宣传,各学校在统一招生前要向社会发布经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并设立招生咨询热线,耐心及时解答家长疑问。要强化现代教育理念宣传,引导家长了解教育政策、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强化执纪问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涉及教育公平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强化法律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主动公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辖区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招生秩序,严惩违规行为,确保教育系统风清气正。
6月底前各县区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全省首个,为何落地马鞍山?
成为省级精品示范,马鞍山这些地方为何入选?
国内首列,为什么使用马鞍山这家公司的产品?
来源 | 马鞍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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