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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北京购房“假结婚”,之后却遭遇“离婚难”,怎么办?
元甲律所

作为一名婚姻家事律师,我办理过上百件婚姻案件,见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也处理过各类奇葩案件。

最近办理了好几起“假结婚”的案件,其实法律上没有“假结婚”一说,到民政局办理结婚双方就是合法的夫妻了,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之所以说自己“假结婚”,因为双方并不是因为恋爱而结婚的,其结婚的目的基本是为拆迁时多分房产,或为了在北京买房、办理北京车辆指标过户,或者是给孩子解决北京户口等。

“假结婚”的背后是利益的交换,男女双方一合计,我和你领个证,我能拿到好处费,你能解决北京户口等,都挺合适,一拍即合。看似双赢的局面,其实将会埋下很多的隐患。

隐患一:假结婚没有签协议,出现离婚难的问题。

案例:谢先生是河南户口,他想在北京买房,但社保缴纳不足五年,没有在京购房资质。谢先生找朋友介绍认识了张女士,张女士是北京人,双方经过协商后领取了结婚证。

领证当天谢先生给了张女士20万元,随后谢先生便在北京买房,房子登记在张女士名下,张女士以夫妻更名的方式把房子过到了谢先生名下。谢先生拿到房子后,双方没有去办理离婚手续,谢先生便去深圳发展了。

一年后,张女士交了男朋友,其与谢先生沟通离婚,谢先生拒绝,张女士便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代理其离婚案件。

我们在法院提交了双方就“假结婚”的录音资料,证明双方没有感情基础,因谢先生拒绝到庭,案件是公告审理的,法官没有采信“假结婚”一说,驳回了张女士的离婚请求。

于是,我们帮助张女士再次收集了其他有力证据,第二次起诉离婚,在庭审中据理力争,陈述事实、列出法律依据,法院才判决双方离婚。

大家要时刻增强法律意识,千万别被“假结婚”的甜头所迷惑!一旦办理了结婚证,双方就被视为合法的夫妻关系,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婚姻不可儿戏,需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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