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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法庭遭挑衅扇耳光后还手被拘,可想而知!普通人只怕更不堪
胡言炫语

在法治社会的宏大叙事中,法庭被视作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殿堂,律师则是推动司法公正的关键力量。然而,福建泉州一起律师在法庭休庭期间遭被告家属挑衅还手后被拘的事件,却如同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公众对正当防卫认定和警方执法专业性的深度质疑。


回顾事件经过,2024年11月12日,在福建晋江法院的一场民事庭审休庭时,原告律师邓庆高正专注整理文件,被告家属吴某却突然从旁听席闯入审判区,先是竖中指进行侮辱,紧接着抬手扇向邓律师脸部。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攻击,邓律师本能地躲闪并还手,随后双方被旁人拉开,事态并未进一步恶化。可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报警后警方的处理结果竟是邓律师被认定为“主动殴打他人”,处以行政拘留3天(后改为3天)并罚款500元;而挑起事端的吴某,仅仅因“侮辱性手势挑衅他人”被罚款500元。

从监控视频来看,整个过程清晰明了,先动手挑衅的是吴某,邓律师的还手明显是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反应,且并未对吴某造成实质性伤害。厦门市律师协会也两度发函,有理有据地指出邓律师的行为尚处于人体应激反应界限内,不应认定为殴打他人,甚至应视作正当防卫,即便认定为殴打,也符合减轻或不予处罚的规定 。但晋江市公安局却坚持己见,维持对邓律师的处罚决定。


这一事件的争议核心,无疑是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限判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正当防卫需满足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防卫行为是为制止侵害,而非出于报复或情绪失控。回到本案,吴某的攻击行为显然构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邓律师的还手目的是保护自己免受伤害,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然而,警方却将其认定为互殴,这背后暴露出部分执法人员在认定正当防卫时存在严重的思维误区和专业短板。

部分执法人员习惯于“和稀泥”式的执法方式,存在“还手即互殴”“各打五十大板”的错误观念。他们似乎过于追求表面上的“公平”,而忽视了事件的起因、过程和本质,简单地以双方都有动手行为就推定互殴,这无疑极大地限制了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在这起案件中,无视吴某的先行挑衅和攻击行为,将邓律师的防卫行为与主动殴打他人混为一谈,这种认定方式实在难以服众。

一些执法人员对正当防卫的理解过于狭隘和机械,缺乏对法律精神的深刻领悟。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旨在鼓励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勇敢地保护自己和他人。在实际执法中,却往往被严苛的认定标准束缚,导致许多本应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无法得到公正的认定。邓律师在遭受攻击的瞬间,出于本能的反抗是人之常情,要求其在那种紧急情况下还能冷静克制,无疑是对人性的过度苛求,也背离了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的初衷。


此次事件也反映出我国在治安管理领域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缺乏明确、细致的操作指引,使得不同执法人员在面对类似案件时,可能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判断结果。这不仅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也让民众对法律感到迷茫和困惑,不知道在遭受不法侵害时究竟该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防卫权。

如果连在法庭上履行职责的律师,在遭受攻击时还手都被认定为违法,那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面对不法侵害时,又该何去何从?这起事件给整个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它让人们对法律的公平正义产生了怀疑,也让正当防卫这一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实践中陷入困境。

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培训等方式,明确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让法律真正成为保护公民权利的坚实盾牌,而非束缚公民正当防卫的枷锁。只有这样,才能让法治的阳光真正照耀到每一个角落,让民众在面对不法侵害时不再恐惧和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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