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逃债,债权人起诉撤销,律师费由债务人担。
房产律师李宏剑,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法院怎么判我就怎么讲。现在债权债务纠纷太多了,当然之前也多。我现在讲的这种多就是和之前相比,现在一个人对外负的债务明显增多。如果他能够还得清自己最后还有结余,最后他会想办法来还。
如果相当于他的财产甚至超过了,这时候他往往人会理性的做出抉择,就想赖赖,转移财产,总之就是不想还债。采取的措施,比方他对外有五十万,比方他欠你一百万还不了,对外有五十万,他有可能就放弃,你别还了,因为环拿过来之后你也拿走了,与其这样不如卖给另外一个人,一个人情。

还有比方他对外还有三十万到期了,他说我给你延长期限,延长个一两年,总之就是不想让你来把这个钱拿走。还有无偿转让财产,总之就会造成自己没有财产可执行。这样对于你这种债权人来讲,他采取这样的行为你是没招还是有招?

法律其实早都赋予了债权人,就是像你这样的债权人一项权利叫债的保权,你可以行使撤销权,对他这样恶劣的行为撤销。撤销这里面要提示两点。
·第一个就是你要知道自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执事起一年内你要行使,否则期限过了你这个权利就失效了,你就再想撤销,撤销不了,没这个权利了。
·第二个是我讲的重点,就是你要行使撤销权不是说通知他就完事了,而是要提起诉讼让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他这是恶意的逃债行为,对他的那种行为进行撤销认定。

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就是你要打官司来撤销他这样的行为,你是不是得请律师,请律师那就得花律师费,这样你可能觉得对你来讲是个负担。有些如果是还是外地,你还有差旅费之类的,要产生这些。
现在法律对这个问题有规定,对债权人来讲是比较好的。像他这种债务人他是恶意的讨债,你这样为了撤销债务人的这些恶劣行为,你去打官司了最后法院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你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法院会判有这个什么,当然你得主张由债务人来承担,这是对债权人的一个重大利好。

这个需要大家要注意,原先你像这个必要的费用,你很难说把律师费算在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