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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地名管理和地名文化保护工作的调研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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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陕西省对地名工作非常重视,对推进《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加强地名管理给予大力支持,党政负责同志对当地地名文化也都十分关注;民政部门坚持守正创新、破解难题,突出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注重立足实际、体现特色,加强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地名管理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经验与做法

陕西省扎实推进《条例》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不断加强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地名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地名管理方面

一是着力规范地名命名。陕西省认真把握“四个有利于”原则,遵循地名命名规定,注重立足当地实际,充分利用本地区历史文化资源进行采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升新生地名文化内涵;优先恢复启用当地历史地名,赓续地名文脉;增强地名指位性,方便社会使用,遏制了不规范地名的产生。

二是稳妥做好地名更名。陕西省对地名更名持稳慎态度,注重保持地名相对稳定,遵循地名更名规定,更名数量较少,且所更改的地名大多属于因城乡建设导致地名名实不符的情形;坚持方便群众原则,妥善处理因更名导致的证照信息变更等问题,尽量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更名后的地名符合地名命名规则,工作总体比较平稳。

三是完善地名批准程序。近年来,陕西省按照批准权限开展地名命名更名,不断完善地名命名更名程序,做好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同时注重结合实际,细化要求,采取摸底排查、实地踏勘等方式进行情况调查,采取征询、座谈、走访等方式充分征求当地群众、企业和有关部门意见建议,认真开展研究论证,着力提高地名命名更名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四是落实地名备案公告制度。《条例》施行以来,陕西省积极推动落实地名备案公告有关规定,省民政厅联合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文旅、林业、气象等部门和单位及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印发《陕西省地名命名更名备案公告办法》,明确备案公告具体要求。在地名备案公告工作中,主动作为、积极探索,依据《条例》规定及时制定相关制度文件,对全省工作进行统一规范,注重细化工作要求,增强可操作性,有效落实地名备案公告制度,走在全国前列。

五是推进住宅区、楼宇名称管理职能移交。《条例》施行以来,陕西省发挥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指导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主动与住建部门对接,通过召开会议、电话沟通、发函商请等方式,积极推动住宅区、楼宇名称管理职能移交。在住宅区、楼宇名称管理职能移交过程中,注重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民政部门主动沟通对接,住建部门也比较配合,保证移交期间相关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工作正常开展,总体上职能移交工作有序推进。

(二)地名文化传承保护方面

一是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2023年1月,陕西省印发了《关于建立省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明确省级地名文化遗产标准类型、名录建立程序等。在《条例》施行后,加大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力度,在全省启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认定工作,形成了一批可纳入保护名录的地名。

二是加强地名文化宣传弘扬。陕西省注重挖掘本地区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的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资源,通过考证地名的来历含义沿革,充分发挥地名的文化载体作用,采取形式多样的保护措施,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展示地名的文化内涵,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在地名信息服务系统开设地名文化宣传专栏,定期发布地名故事、地名知识。编纂出版标准地名图集和地名志,各市县编纂地名志、地名故事等图书,为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是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民政部门地名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对地名工作充满情怀,对当地地名文化如数家珍,民政部门充分发挥、注重利用这些同志的积极作用,宣传地名文化。西安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负责人,制作发布西安地名系列短视频,自编、自导、自解说,宣传地名文化;碑林区民政局地名工作负责人受邀为文旅部门培训授课,讲解地名文化知识,等等。

(三)其他地名相关工作方面

一是积极开展《条例》学习宣传。陕西省把《条例》宣传贯彻列入民政工作重点,积极开展专题学习、专题研究、集中培训、学习研讨。开展《条例》宣传工作形式多样、覆盖面广,既有政府网站、网络媒体、短信平台等线上方式,又有举办讲座、设置展板、发放宣传品等线下方式;既统一印发了宣传折页、海报等,又创新制作了鼠标垫、购物袋等宣传品;既侧重于面向政府部门开展宣传,又通过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是加快建立健全协调机制。陕西省按照“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管理体制,推动省、市、县三级全部建立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以地名委员会或地名工作领导小组为主要形式。陕西省在推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工作中,行动迅速,实现了全覆盖,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主任,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本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在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着力规范地名拼写。陕西省落实《条例》要求,积极推进地名汉语拼音拼写规范化,指导市县规范使用汉语拼音拼写地名。在规范地名拼写工作中,善借力、破难题、抓典型,对长期存在的交通标志地名拼写问题,下大力气予以解决,同时以此为典型推动全省解决此类问题。西安市历史文化深厚,是我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国际形象最佳城市之一,国际交流交往活动频繁,其坚持使用汉语拼音拼写地名的做法,国内外反响很好,取得的成效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加强地名标志管理。积极推进地名标志标准化管理,设置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地名标志,不断健全地名标志导向体系。《条例》施行以来,新设地名标志2211个,其中乡村地名标志2028个。西安市、咸阳市三原县设置单立柱式地名标志,西安市还在“南院门”、“碑林”、“湘子庙街道”等地设置石刻标志,提升城市形象。陕西省在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中,注重体现当地特色、增强服务功能,并着力加强乡村地名标志设置,助力乡村振兴,更好发挥地名标志的公共服务作用。



存在的问题

在调研过程中,当地也反映了一些在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一是《条例》配套法规制度规范需要健全。当地民政及有关部门反映,《条例》的一些规定在地方落实时不易准确把握。建议加快制定出台《条例》配套法规制度文件和标准规范,进一步细化地名管理对象、管理主体、工作职责等相关要求。

二是《条例》宣传贯彻深入不够。当地民政部门反映,虽然通过一定方式进行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但多数在本系统内开展,侧重于加强自身学习贯彻,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足。相关部门对《条例》了解不多,对宣传贯彻工作的重视不够、配合程度不高。建议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

三是基层地名管理能力建设比较薄弱。陕西省民政厅反映,全省10个设区市民政局中,仅5个单独设立区划地名处(科),编制1至3人,其他地市的区划地名工作由社会事务或社会组织处(科)承担:县级民政部门地名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虽然能按要求开展地名命名更名管理,但多数没有能力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相关地方市县民政局普遍反映,开展地名政策法规宣传、地名标志管理维护、地名文化宣传保护等日常工作,均需要经费支持,但因缺之明确依据,难以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非常缺乏。



对策与建议

此次调研了解的问题,不单在陕西相关地方存在,也是全国地名管理工作面临的普遍问题。根据调研情况,在总结经验做法、吸纳意见建议、研究困难问题的基础上,就深入推进全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持续推进《条例》配套法规制度规范研究制定。一是加快推进《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二是推动地名文化保护、地名保护名录有关制度文件和标准规范研究制定,明确保护对象、申报程序、认定标准等要求。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制定相关领域地名管理规定或在相关领域政策法规中明确地名管理有关要求。四是指导地方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地名管理法规制度,明确具体措施。

(二)深入推进《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一是进一步发挥部际联席会议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在本系统进行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条例》宣传贯彻。二是进一步加强与住建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其制定住宅区、楼宇名称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尽快完成职能移交,明确命名环节、批准程序等要求。三是指导地方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发挥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加强与本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化《条例》宣传贯彻。

(三)规范地名汉语拼音拼写。一是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相关制度文件或标准规范中明确使用汉语拼音拼写地名的要求。二是指导地方严格落实《条例》相关规定,规范使用汉语拼音拼写地名,对现存问题逐步予以规范。

(四)推动加强地名管理能力建设。一是总结各地《条例》贯彻落实经验做法,编发典型案例汇编;加强对省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为地方举办培训提供师资支持;在制定政策、部署工作时,注重听取地方意见建议,充分考虑地方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二是指导地方根据《条例》关于加强地名管理能力建设的规定,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支持;加强本地区地名管理工作培训,提升业务能力;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地名管理工作,发挥地名类社会组织、社会智库及专家学者作用。


作者:陈克相 王素青 李云龙

来源:《中国民政》2025年第7期

选稿:耿 曈

编辑:耿 曈

校对: 宋柄燃

审订:周 煜

责编: 汪鸿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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