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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西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
红中聊社保


最近看到一个网传的广西的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2025年3月退休,基本养老金7745.5元,感觉挺高的,于是网上搜了桂人社规【2019】26号文,结合核定表给大家简单解读一下广西的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广西现在的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依据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6号)。

一、参保人基本情况

男性,档案最先记载出生年月:1965年3月,计算缴费年限起始年月:1981年9月,个人开始缴费年月:1992年1月,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215967.09元。

二、缴费年限认定

1、视同缴费年限

26号文: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先统一计算到月,月数相加后再换算成年,整数年余出月数除以12化为年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大于0的往前进位,例如0.333年进位后为0.34年。

1981年9月-1991年12月,(1991-1981)+12-9+1=124月=10年4月,折算10.34年。

2、实际缴费年限

1992年1月-2025年3月。(2025-1992)*12+3-1+1=399月=33年3月。折算33.34年。

3、累计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124+399=523月=43年7月,折算43.59年。

三、缴费工资指数

1、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月实际缴费基数÷缴费年度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累计实际缴费月数

2、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Σ(参保人员月实际缴费基数÷缴费年度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累计实际缴费月数+视同缴费月数)

=1.6122

倒推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1.6122*523-124)/399

=1.8025

四、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

基本养老金以元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见分进角。

1、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6847*(1+1.6122)/2*43.59*0.01

=3898.195

=3898.2元(见分进角)

2、过渡性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实际缴费年限)×1.4%

=6847*1.6122*14.84*0.014

=2293.407

=2293.5元(见分进角)

3、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215967.09/139

=1553.720

=1553.8元(见分进角)

广西的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是从实际缴费起始月开始计算的,建账前的实际缴费指数低于1的按照1计算,河南是从建立个人账户时间开始计算的;视同缴费指数为1,这一点广西河南一样;过渡性养老金,广西使用的是全程平均缴费指数,河南使用的是实际平均缴费指数;河南两个计发基数,广西一个;广西有见分进角,河南没有;广西折算年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非0进位,河南折算年也是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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