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视频称,疑患精神病的邻居持刀上门, 当地称相关部门正在做工作!不少网友质疑这样情况只能忍?
根据红星新闻,有大连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5月1日和5月28日,疑似患有精神疾病的邻居两次持刀上门,用刀砍其家门,并进行踢踹。
在爆料视频中,他表示其家人才搬过来一年,与这名邻居素不相识,没有正面交流过。出现这种局面,他十分的害怕。
当地官方知情人表示,该名人员精神方面疑似有一些问题,现在属地公安和社区也在积极做相关工作!
涉事女子直系亲属只有她女儿一个人,相关部门在做她女儿的工作,如果她有精神类的疾病该治疗治疗,也把她纳入重点关注人群管理的范畴。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吐槽:两次持刀上门,就是歹徒!还做啥工作?必须采取强制措施了!还在做工作?打算做到什么时间?
还有不少网友质疑:没病的都能强制送去,有病的竟然去不了!没病的被强制治疗,有病的不管?出问题监护人担刑事责任,你看他家里人怕不怕
也有不少网友强调:看看刑法第20条,在遇到这种情况就正当防卫吧!即使造成对方死亡的,也不负刑事责任!
也有不少网友质疑:只有出了人命案件,这些相关部门才会干人事!不论什么病人,犯法就应该按法律来约束,不能因为有病就可以为所欲为去伤害别人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一、"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这种情况到底该不该负责?
首先,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持械恐吓他人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精神病人并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只有在完全不能辨认行为性质时,才可能不负刑事责任。
但现实中,很多持刀伤人的精神病患者处于"半清醒"状态——就像喝醉酒的人闹事要负责一样,这类人依然可能被强制医疗。
重点来了!是否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必须经过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本事件中,像视频里这种能准确找到邻居家门、持续实施攻击的行为,极可能被认定具有部分行为能力,需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说,用最直白的语言说结论:遇到持刀威胁的精神病患者,立即报警并全程录像,同时做好自我安全防范。

二、警察为何不直接抓人?网友吐槽的"还在做工作"其实有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精神卫生法》第28条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也就是说,非自愿住院治疗需要符合"已发生伤害自身/他人行为"+"有继续伤害危险"两个条件。但实操中常遇到:亲属拒绝配合送医(本案女儿未采取行动)
伤情未达轻伤标准(砍门可能只构成治安案件)
医院床位不足推诿接收
所以说,遇到这种情况,这时要记住证据收集三件套:
①立即拨打110并录音(明确告知对方持刀)
②用手机记录破坏痕迹及攻击过程
③要求派出所出具受案回执
三、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正当防卫的正确姿势?
参考《刑法》第20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181条也明确: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本事件中,面对持刀攻击可以反击,但要注意:正当防卫时注意保护要害,同时要推动司法机关启动强制医疗程序。
反击时机:对方举刀砍门时不算"正在进行",但破门瞬间即可防卫
工具对等:用防狼喷雾合法,持菜刀反砍可能过当
伤情控制:重点保护头颈胸腹,尽量攻击四肢
需要注意的是,从实践中案例来看,被害人推倒施暴者致其轻伤,最终被认定正当防卫。
但若对方已倒地仍继续攻击,就可能变成防卫过当。
(本文法律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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