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城,通榆原县委书记被指花1192万元建10座公厕被查,每一座厕所110-140平方米不等,配有WI-FI、音箱等设备?被官方通报搞劳民伤财“形象工程”问题。很多朋友觉得困惑:钱没进个人腰包,建公厕也算民生工程,怎么就违纪了呢?
#县委书记花千万元建10座豪华公厕#

据四川观察报道称,为追求个人政绩,在财政吃紧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在城区新建公共卫生间项目的设计方案,2020年6月,通榆县投资1192万元,建设10座水冲公厕。
新建成的公厕造型独特、设施齐全,室内装修堪称豪华:每一座厕所110-140平方米不等,并安有WI-FI、音箱等设备……“每个公厕打造‘星级标准’,并配备24小时专人看护管理……”
除此之外,2021年12月,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投资180余万元,完成县城区内6座水冲公厕外环境绿化种植、硬化铺装及景观照明等工程建设。
简而言之,1192万元的建设费用之外,6个公厕的配套设施又花了180余万元。因此县委书记落马了。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分析:出门在外两个大事,一个是饭店一个是厕所!有时厕所比饭店更重要。书记只要没贪污,钱用在了豪华型厕所上有何问题?也可以说厕所才是一个城市文明标志。
还有不少网友指出:至少建了,还有配套设施,总比那些钱不知道哪里去,直接落入口袋强!其实建10座公厕花一千多万元我觉得不过分,因为完全挺符合预算的差不多,只要公厕质量不差就没啥毛病。
也有不少网友质疑:建厕所本是好事,但如此明目张胆的借机捞钱就太贪心了!为纪委点赞!建的时候怎么不敢说铺张浪费?落马了在这马后炮。我们更需要的是有效的监督机制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第一,公共财政不是领导私房钱!必须经过严格的预算审批。
根据《预算法》第13条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因此,大家都应该知道,政府花的每一分钱都要提前做预算,要有明确的用途和去处,并且中途调整需要人大批准。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就像咱们家里装修,说好花10万装厨房,结果私自改成装黄金水龙头,必须得全家开会同意才行。
本案中,县委书记为什么会质疑搞政绩工程?报道里提到"擅自变更设计方案",这就相当于装修中途偷改图纸。
如果变更后的单座公厕造价远超当地同类项目标准(比如普通公厕50万/座,他非要花120万),又没履行法定审批程序,这就涉嫌违反财政纪律。
第二,工程招标不是过家家!不是说想调整的就可以 随便调整!
首先,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也就是说,从现行规定来看,写得明明白白: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公开招标。1192万的工程在县城绝对算大项目,要是存在"直接指定施工方""拆分项目规避招标"等情况,就算工程没偷工减料也违法。
举个接地气的例子:村里要修路,村长直接让自家侄子包工,哪怕路修得再好,程序上已经踩了红线。
因此,在这起事件中,现在需要查证这些公厕项目是否存在程序违规,比如是否该招标没招标、评标过程有无猫腻。

第三,不少网友认为公共厕所也是重要的基础设施!政绩工程≠合法合规
党内法纪法规明确禁止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同时,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9条规定,盲目决策造成公共资金重大损失,即便没贪腐也要追责。
所以说,本事件中,WiFi、音响这些超出公厕基础功能的配置,就好比给自行车装飞机引擎——看似高端,实则浪费。
特别要注意的是,本事件中,当地报道提及"在财政吃紧的情况下"强推项目。就像家里房贷还没还清,非要借钱买水晶吊灯,这种决策本身就涉嫌滥用职权,严格来说的话,应该被追责问责。
给普通人的启示:
第一步,政府项目招标信息在"地方政府采购网"都能查到,发现异常可向财政局举报
第二步,别被"反正是建公厕"迷惑,重点看单价是否合理(对比周边城市同类项目)
第三步,官员落马不一定是贪污,程序违法、决策失误同样要担责
最后,下次看到类似"天价工程",咱们可以多问三句话:钱从哪个项目出的?走没走法定程序?同等效果能不能少花一半钱?
问清楚这三个问题,你也能成为监督公共资金的行家。
(本文法律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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