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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首次联合发布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首次联合发布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涉及家庭教育指导、分级干预矫治、帮教挽救以及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内容,该批案例是广东省公检法三部门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会商机制后的首批成果之一。

本次共发布7个刑事案例。陈某某、李某某、邱某某寻衅滋事案中,法院依托“学习、劳动、就业、考察”帮教观护站,为罪错未成年人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助其自食其力、重归社会。刘某、叶某、赵某等人抢劫案中,检察机关精准区分罪错未成年人的行为性质与责任,采取双向干预、分级矫治、惩教结合等措施,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完成矫治后复学复工。郑某被诈骗案中,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升未成年人反诈意识,倒逼游戏平台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事关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近年来,广东省公检法三部门从源头预防、分级矫治、依法惩处、综合治理入手,联合开展教育、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有力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展。

01

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判后回访帮教工作

——庞某某盗窃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未成年被告人庞某某多次伙同同案人盗窃电动车,卖给废品站获利。经鉴定,被盗的电动车价值7800余元。案发后,庞某某悔恨不已,其家长代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同案人家属代为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获得被害人谅解。

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庞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庞某某作案时未成年、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遂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庞某某和其哥哥在父亲去世后无心向学,母亲忙于生计关心较少,两兄弟结识了一些社会闲散青年,先后因盗窃被判刑。法官对庞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向其母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即将刑满释放的庞某某,法院与检察院、民政、妇联等部门协作,整合运用专业律师、心理咨询师、司法社工等帮教资源,为庞某某提供回归社会所需的法律支持及心理干预。法院还对已刑满释放的庞某某哥哥开展回访帮教,鼓励其重塑人生。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犯罪是复杂的社会问题,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特殊保护与社会防卫相结合。本案中,法院积极构建“预防—干预—矫治—回归”全链条体系,将个案审判延伸为社会治理效能,以司法温度修复未成年人成长裂痕,提高未成年被告人社会适应性,预防再次犯罪,实现未成年人犯罪矫治、权益保护工作“双促进、双提升”。

02

依托专门学校开展罪错未成年人专门教育矫治

——李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至12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多次向他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同年12月中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王某某先后两次帮助李某某贩卖,后三人被抓获,现场查获李某某购入持有的电子烟杆3根、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126个,净重161.96克。经鉴定,电子烟弹检出依托咪酯成分,含量为15.5%。

处理结果

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托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组建“办案人员+社工+教育专家”帮教小组,分级评估涉案未成年人再犯风险。对高风险的主犯李某某提起公诉,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联合法院接力开展帮教工作,持续降低再犯风险。对再犯风险中等偏高的从犯张某某,根据前期帮教成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经动态评估矫治效果,再犯风险明显降低,将其矫治期限从四个月调整为三个月。对再犯风险中等的从犯王某某,考虑其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良好、家庭支持较为有力,将其在职业学校接受技能培训教育、定期参加公益活动等作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内容。经评估张某某、王某某的矫治成效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两人顺利回归社会。

典型意义

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有效运行,是深化“教育、感化、挽救”政策的重要体现。司法办案人员依托检法紧密衔接深度协同,发挥专门学校在罪错未成年人干预矫治中的重要作用,配合家庭支持、学校教育、社区矫治,实现了对罪错未成年人精准评估、分级干预、动态监管的全链条精准矫治,推动分级干预体系专业化、社会化,融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03

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虚假游戏网络诈骗

——郑某被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未成年人郑某在抖音APP刷到一个出售某游戏账号的短视频,添加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微信后商定以5399元的价格成交。郑某使用其母亲支付宝账户向对方转账4399元,后通过QQ红包支付1000元。因游戏账号需等待24小时完成实名解绑,当日未完成交易。次日,刘某谎称因郑某转账导致其支付宝账户被冻结,需转入额外资金解冻,诱骗郑某通过QQ红包再次转账7876元。直至郑某母亲接到反诈中心预警电话方知被骗,累计损失13275元。

处理结果

经警方侦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假借游戏账号交易名义,利用未成年人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实施诈骗,非法获利13275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刑事拘留,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外,警方联合游戏平台成功追缴涉案资金,并封禁涉案游戏账号。

典型意义

本案的侦办,严厉打击了犯罪嫌疑人,直接阻断犯罪链条,防止其再次侵害其他未成年人财产安全,有利于推动法律适用和行业监管的完善,倒逼游戏平台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堵塞风险漏洞,构建清朗的网络空间。公安机关通过加强此类诈骗的防范宣传力度,推动开展线上以案警示、线下入校入户宣传,强化学校、家庭的保护和教育责任,有效提升未成年人及家长的防诈反诈和网络安全意识。

04

帮扶观护未成年人助其重归社会

——陈某某、李某某、邱某某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未成年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邱某某驾车在路上玩耍,途遇王某某、熊某某、陈某驾车经过,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驾车互相追逐。陈某某、李某某、邱某某持砖头、竹竿等殴打王某某、熊某某、陈某,致三人不同程度受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王某某、熊某某为轻伤,陈某为轻微伤。

处理结果

本案中,法院在双方就赔偿达成和解、被害人一方同意谅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法庭教育及亲情感化作用,确定针对性帮教措施,适用社会调查、法庭教育、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多项未成年人特色审判机制。经与社区矫正机构联系,认为对三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法院遂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在社区矫正过程中,了解到三人辍学在外打杂工、无职业技能的情况,法院依托与司法行政部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共建的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站,对陈某某、李某某、邱某某开展就业培训,帮助三人接受电商平台运营、直播带货、商品美工等课程学习,走上就业岗位。

典型意义

缺乏正当职业和劳动技能,是不少未成年人走向犯罪和重新犯罪的重要诱因。人民法院通过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建“学习、劳动、就业、考察”帮教观护站,充分发挥学校、就业机构作用,帮教、矫正罪错未成年人,由观护站的组成单位职业培训学校为未成年帮教对象提供免费技能培训课程,助其掌握基本劳动技能,并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有效防止再犯、助其重归社会、更好地促进社会稳定。

05

双向分级矫治推动未成年人犯罪治理

——刘某、叶某、赵某等人抢劫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未成年人刘某、叶某、梁某、赵某、张某、黄某受人指使,到一“无人民宿”内,采取威逼、殴打等暴力手段,抢走未成年被害人钟某、李某的电动车,造成钟某、李某轻微伤。另查明,刘某系再次犯罪;被害人钟某有盗窃行为,但盗窃数额未达追诉标准。

处理结果

本案中,检察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双方行为及心理状态,依法提起公诉并开展分级矫治。一是对再犯的刘某及无悔罪表现的叶某以抢劫罪提起公诉,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八个月。对受他人指使犯罪,但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梁某、赵某、张某、黄某依法作附条件不起诉,在八到十个月的考验期限内,接受心理认知重塑、专门学校教育、参与公益活动等矫治措施,并对其家庭采取家庭教育指导。经矫治,四人均通过考验期后被不起诉。二是与公安机关对被害人钟某的盗窃行为联合开展训诫,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家长加强监管,同时督促学校对其定期进行德育辅导。经矫治,涉案未成年人均复学复工。同时,制发检察建议,促推有关部门开展“无人民宿”新型住宿业态专项监督。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通过精准区分罪错未成年人的行为性质与责任,采取双向干预、分级矫治,对涉罪未成年人惩教结合,助其改过自新;对存在过错的被害人修复其身心创伤,引导其远离不良行为。同时,注重发现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构筑“司法—家庭—学校—社会”的一体化预防打击救助工作体系,实现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推动社会治理持续优化共赢。

06

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失足少年重回正轨

——蓝某走私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未成年被告人蓝某结识了网友钟某,双方约定由蓝某代钟某收取从境外邮寄至境内的毒品大麻花(大麻的花冠)并分装处理,钟某向蓝某支付报酬。此后,蓝某与同案人龙某合谋收取装有毒品大麻花的邮件。某日,蓝某前往快递站附近收取邮件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邮件装有大麻花408.53克,经鉴定,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蓝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龙某,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处理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委托家庭教育指导老师对被告人蓝某及其父亲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出具了工作报告。报告显示蓝某父母离异,自小缺乏父母的陪伴与关注,初中毕业便外出务工,社会阅历不足、做事不考虑后果。法官和家庭教育指导老师找准切入点,共同指导蓝某父亲与处于青春期的儿子加强沟通,关注其价值观教育和社交圈引导。经教育沟通后,蓝某表示悔罪。法院经审理认为,蓝某明知是从境外邮寄进境的大麻类毒品而在境内接收,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考虑到蓝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认罚,且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构成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蓝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典型意义

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决不能一判了之。人民法院坚持对未成年被告人“宽容但不纵容”,当罚则罚。但对于案件背后监护人缺失、家庭教育不当等问题,人民法院也应积极延伸审判工作,通过邀请第三方专业老师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判后改造、回归社会,以司法保护融入家庭保护,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正确引导罪错未成年人重拾信心、走好未来人生路。

07

严厉打击以经营为掩护实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董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董某某利用从事摄影工作之机,以少儿舞蹈广告招聘拍摄、测量身体并给予报酬或好处等为利诱,诱骗7名幼女拍摄裸体或隐私部位照片、视频,并对1名被害人实施奸淫。

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某奸淫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猥亵多名幼女多次,猥亵手段恶劣,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典型意义

近年来,少儿模特及相关摄影行业呈现蓬勃发展态势,部分犯罪分子以教育培训、招募少儿模特等作为掩护,以小额钱款为利诱,对儿童实施强奸、猥亵犯罪行为。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警示教育培训、摄影等行业依法依规经营,同时也提醒学校及家长应当加强对儿童性安全防范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避免类似案件发生。

审核:黄慧辰

编校:何雪娜

采写:陈虹伶 刘睿敏 刘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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