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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的认定要满足哪些条件?
法妞问答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情形。

  网友咨询:

  累犯的认定要满足哪些条件?

  陈卓律师解答: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1)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除外;

  (2)犯前罪时必须年满18周岁;

  (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

  (4)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法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陈卓律师补充:

  “刑罚执行完毕”,是指刑罚执行到期应予释放之日。认定累犯,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的起始日期,应当从刑满释放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陈卓律师

重庆广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共产党员,2018年执业,执业期间涉猎各个领域案件,对待当事人认真负责。秉承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念,一致得到委托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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