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个时候,子女顶替招工,也就是“抵职”,意思就是父母在哪一个单位,孩子就能在父母退休之前也进入那个单位。这种就业模式,现在听起来好像有点不可思议,但在当时却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比如说,我邻居家大爷,在工厂干了一辈子,到了退休年龄,他的儿子就顺理成章地进了同一家工厂,接过了父亲的“接力棒”。

这子女顶替招工制度,其实由来已久。上世纪50年代就有了相关的政策雏形,不过那时候还只是一些零散的规定,没有大规模推行。到了60年代初,我国遭遇严重经济困难,为了鼓励老、弱、残职工退休,减轻企业负担,子女顶替政策开始全面实施,并逐渐作为一种就业制度确立、延续下来。后来在70年代末,大批知识青年返城,城镇就业形势极其严峻,子女顶替制度更是大规模铺开,成为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手段 。
那时候,要是家里有个在好单位上班的父母,孩子的就业问题基本就有着落了,妥妥的“铁饭碗”。这种模式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它违背了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很多有能力、有才华的人,因为没有“拼爹”的资本,就业之路困难重重。一些家庭里,兄弟姐妹之间为了争这个顶替名额,闹得不可开交,亲情也因此受到伤害。长期实行“顶替接班”,还让不少人产生“读书无用”的想法,觉得反正有编制罩着,学历高低无所谓,进了单位就是铁饭碗,这对整个社会的人才培养和教育事业,无疑是一种伤害。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唯亲是举”的录用制度弊端越来越明显。企业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的是有能力、有创新精神的人才,而不是靠关系进来的“子弟兵”。于是,到了80年代末期,随着劳动就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公平、竞争、择优就业观念的深入人心,子女顶替招工制度逐渐退出历史舞台。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四项规定,从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招用工人,“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废止子女顶替等制度。1990年12月,劳动部发出通知,明确表示不得违反招工原则搞内招、顶替,自此,子女顶替这种社会现象基本消失 。
如今,回过头去看这段历史,子女顶替招工制度虽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稳定就业、保障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长远来看,它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现在我们生活在一个公平竞争的时代,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实现梦想,这样的社会环境,才是我们所期待和珍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