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我们连队新提拔的干部,都是行政23级。按照23级的工资标准,应该是52元。但我们福州地区的23级干部,每个月到手的工资都是54.5元。
查了一下当时的行政级别工资标准和地区工资补助表,发现福州地区属于“九类区”(第九类工资区),所以23级干部,可以在原有52元的基础上,再加上2元,实际工资是54元。但是我们连队23级干部都是54.5元。不知道这0.5元来自何方,有知道的看官不妨告知一下。

我们连队排级干部全部都是行政23级,甭管新老干部,连干部也有23级的。但我们的指导员是一个1959年入伍的老兵,他的行政级别是21级,工资72.5元。为什么指导员的行政级别这么高?原来他是1963年提拔的干部。
1963年部队还实行军衔制,1965年取消军衔制套改行政级别时,指导员是少尉排长,套改到了行政21级。
连长是1965年的老兵,他的行政级别是22级。他是从院校毕业的,毕业时就是行政22级,工资62.5元。连长指导员是我们连队工资最高的两位,其余所有干部没有超过行政23级的。
一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部队开始工资改革,取消行政级别,按照职务级别(包括技术级别)和工龄补贴(每服役一年增加一元)领取工资后,大家的工资才开始提高。连级干部可以拿到100元左右的工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