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涉案财产的查封、解冻是当事人及家属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基础和前提是,我们要先明确哪些财产属于涉案财产。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涉案财产才会面临被查封的情况。如果说我的财产,根本就不在查封的范围内,那么何谈查封。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涉案财产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不仅包括通过犯罪行为直接获取的财物,还涵盖这些财物产生的收益,如利息、投资收益等;第二类:犯罪工具,任何在犯罪过程中被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器械、设备或其他物品,都属于此范畴;第三类:违禁品与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文件:其中既包含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材料,也包括可以证明其无罪的相关物件,例如作案凶器、犯罪现场遗留物,或是能证实当事人不在场证明的文件等。
所以当我们牵涉刑事案件中,遇到涉案财物查封的问题,我们只需对照上述三类标准去判断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是否属于涉案财物,若财产均不符合这三类定义,即便办案机关通过合法程序实施查封扣押,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异议,要求解封。在实际案件中,涉案财产的认定与处置一直是司法争议的“重灾区”。许多当事人及其亲属因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大量合法财产被错误查封扣押,包括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也常需花费大量精力为当事人追回不属于涉案范围的财产,或在判决后通过法律程序提出异议。
另外给大家补充一点,曾有当事人咨询过,保险是否属于查封的范畴。在2019年两高发布10个涉案财产指导案例中,其中某起案件涉及对大额保险保单的查封扣押。经审查发现,该查封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不仅保单得以解封,当事人还获得了相应的国家赔偿。这也印证了一个重要原则:涉案财产的认定,关键在于其在犯罪行为中所起的作用,而非财产的类型。无论是现金、保险、信托,还是其他形式的财产,判断标准始终围绕其与犯罪事实的关联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