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行人相撞案”,彻底反转了!
经过央视追查,青岛李沧法院自己承认——

不是之前法院普法视频说的“前面大妈突然转身逆行”,而是大妈其实是慢慢转身站住,
后方被告则是边张望边快步走,没看前方直接撞了上去。
这性质就完全变了。

如果真是前方行人突然逆行,那属于高度不可预见的突发行为,后方行人撞上去,通常是没有责任的——因为无法预判,对吧?
但现实不是那样。
监控画面显示,被告撞人前还有反应时间和躲避空间,但她没看路。
这就涉及法律上一个关键点:“注意义务”。你快步行走,就应当注意前方动态,避免伤人。
她没做到,自然可能构成过失。所以,法院调解后赔7万,这个结果其实并不离谱。
真正离谱的是——法院发布的普法视频,完全把关键事实讲反了!
- 把慢转身说成突然逆行;
- 把女被告变成“撞大妈的男的”;
- 还编出一个根本没法律依据的“行人需保持安全距离”,堂而皇之当成“典型案例”推给全网。
一段本该传播法律常识的视频,反而让全国网友炸锅了:
更糟的是,那段错误视频已经大量传播,但现在的“纠错视频”却不一定能追上原先的传播范围。
法院的普法是法官的专职工作、法定义务,虽然这个错误普法视频的主理人可能够不上渎职罪、玩忽职守罪,但纪律处分、行政责任,应该免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