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东湖一酒吧,被责令停业整顿六个月!
南方阳春
2025年04月26日 17:11 广东
近日,阳春市区一个酒吧因为涉嫌违法,被责令停业整顿六个月。据悉,这已经不是该场所第一次被责令停业整顿过,去年也有过一次。
4月24日,阳春市东湖附近某娱乐场所大门紧闭,门上贴着一则公告,内容是:因为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阳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对违法单位阳春市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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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的条例。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