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宿舍内发生重大命案,有人员伤亡,引发不少网友猜测。评论区中,随即便有疑似知情网友表示,案发凌晨2点,因为校园欺凌导致的,现场已经导致三死三重伤!
4月25日,从锦州市委宣传部获悉,该校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正在审理中,具体情况暂不便透露,如警方有调查进展会发布情况通报。
截至发稿,@中国新闻周刊 多次致电该校公开电话,均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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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铁职院发生刑事案件#
#辽宁一职校宿舍发生刑案 官方证实#

评论区中,疑似有知情网友留言:锦州地区都知道了,为啥还要隐瞒事情。互联网这么发达是隐瞒不了的。当场3死3重伤,重伤有没抢救过来的,凌晨2点干的!
还有疑似知情网友透露:听该院校的学生说反映,学校老师及学校领导安排每个孩子五一不允许放假,这几天把学院孩子手机都屏蔽了,消息不允许外传!
听说是一个孩子经常受两个寝室的孩子欺负!这个孩子想把他这个寝室的六个孩子和临寝室的孩子都杀掉!听说他的寝室孩子死了四个,那两个没杀死重伤!另一个亲戚晚间锁门了,要不也遭殃了!具体事实学院的孩子知道!
更有不少网友质疑:既然都说是刑事案件且有人员伤亡。大众有权知晓事情的经过,说明一下有这么困难吗?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请问嫌疑人有没有十八岁?校园霸凌,一定要妥善解决,管理者千万不要和稀泥,还要给予受害者心理辅导,现在独生子女多,心理承受能力差!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一、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嫌疑人是否"够龄坐牢"?
首先,我国《刑法》第17条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
按照上述规定,这意味着:
18岁以上嫌疑人必须承担全部刑责
16-18岁嫌疑人需负刑责但可从轻处罚
14-16岁嫌疑人仅在犯故意杀人等重罪时担责
14岁以下不受刑事处罚(但需专门矫治教育)
也就是说,本案中,如果网友反映的情况属实,案发职业院校,已经造成多人伤亡的,凶手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具备刑事责任年龄成焦点!根据网友爆料,本案可能涉及未成年人欺凌引发的报复性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案件尚在侦查阶段,嫌疑人年龄认定将直接影响量刑结果。从警方通报用语"刑事案件"而非"故意杀人"来看,可能存在嫌疑人年龄存疑的情况。

二、学校是否"睁眼瞎"?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校园欺凌行为“强制报告制度”予以规定。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同时,《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也明确要求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建立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关爱、帮扶机制。
本案中,如果网友反映的情况属实,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暴露三大管理漏洞:
预警机制失效:长期欺凌未发现或未干预
应急处置缺失:凌晨2点行凶暴露宿管漏洞
事后处置不当:网传"封手机、禁放假"涉嫌瞒报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本案中,若查实校方存在失职,毫无疑问是要承担责任的!具体来说,受害家庭可主张民事赔偿。更严重的是,若存在教职工纵容欺凌,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三、不少网友纷纷质疑。为什么警方暂时没有披露案情?
首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也就是说,越是发生突发情况的,行政机关应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才能避免大家偏听偏信。
但是,大家也应该知道,案件发生之后,因为嫌疑人没有最终锁定,违法犯罪的事实上不清楚,侦查过程需要保密。
从目前情况来看,公众知情权VS侦查保密:信息发布边界在哪?当前舆情矛盾集中于:
伤亡人数确认:基础事实应尽快通报
调查进度披露:定期阶段式公布
网络传言管控:需官方权威辟谣
因此,建议参照《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18条对"重大案件进展"在不妨碍侦查前提下适度公开。
但具体到本案,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无论加害或受害方),信息披露需格外谨慎。
(本文法律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对此,您怎么看?
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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