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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知识点
|「夫妻财关系★★★★(考察21次)(二级考点)」
01
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02
法定夫妻共有财产(二级考点)(考频高+简单)
03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三级考点)
04
特殊的夫妻个人、共同共有财产
05
夫妻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认定
06
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二级考点)(考频高+简单)
真题与解析
|「14-03-23」
(单选题)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2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B.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
C.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
D.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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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考点】夫妻共有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分割
【解析】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题中,甲向乙办理过户登记之前,甲可以撤销赠与,门面房并非夫妻共有财产。故A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本题中,甲为丙支付医疗费系履行法定义务,属于甲的“个人事务”因此该协议应视为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间借款协议处理。故B、C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据此,甲对未成年的丙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若丁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甲有权请求分割甲丁的夫妻共同财产。故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综上,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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