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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男子应酬喝酒后独自在酒店猝死,参与饮酒者是否承担责任
瑶球球的小跟班儿

4月7日晚,1985年出生的邹康,作为一家大型商业银行武汉分行的客户经理,在与67岁的母亲胡瑞琼进行微信视频通话时接到了一个金融业同行的电话,邀请他去光谷高新大道的一家餐馆喝酒交流业务。

当晚共有9人一起饮酒至次日凌晨,期间邹康因醉酒趴在桌子上睡着了。

随后,3名一同喝酒的男子将邹康搀扶至附近酒店的房间休息。

然而,第二天早上打开房门时,发现邹康已经去世。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显示,邹康的死因为猝死,时间为4月8日上午8时40分。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种所谓的‘应酬’简直就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如果真的是朋友,怎么会让一个人醉成这样还不送医?简直是在拿生命开玩笑!”

也有网友认为,“这就是所谓的职场文化?用生命换业绩?那些所谓的朋友不仅没有尽到基本的人道主义义务,还让一个人独自面对生死,太冷血了!”

那么,参与饮酒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虽然共同饮酒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饮酒仍劝其饮酒或未尽合理限度内的照顾义务等情况,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如果能证明参与者有明显的过失,如未采取适当措施确保邹康的安全(比如未及时将其送往医院),则可能会被视为违反了《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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