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无小事,未成年人更需警惕!2025年4月19日一起因未成年人违规驾驶、转借共享电动车引发的逃逸伤人事故,为家庭监护、企业管理及社会安全教育敲响了警钟:漠视规则的代价,可能是生命的伤痛与法律的严惩。
2025年4月19日23时20许,辖区一学校六年级学生冼某(12岁),使用母亲李某的微信账号扫码解锁共享电动车“贵州J****6”,擅自驾驶上路。随后,冼某将车辆交由另一学校学生徐某(12岁)驾驶,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的规定。
3时32分,车辆行驶至冠山街道大十字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侧滑倒地,滑行中撞击行人李某。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冼某和徐某因恐慌弃车逃离现场。

警方通过监控视频还原轨迹、排查共享电动车使用记录,锁定涉事人员。经询问,冼某、徐某承认违规行驶及逃逸行为。警方认定:徐某未达法定驾驶年龄、操作失误且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冼某违规转借车辆,承担次要责任。
(来源:龙里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