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订婚强奸案迎来最终结局:维持原判,男方被以强奸罪判刑三年。
对于这个结果,网友们也是分成了两拨,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

支持的人认为,法院判罚没有毛病,嫌疑人违背妇女意愿,就是强奸。
反对的人认为,受害者处女膜完整,已经订婚了,这算强奸吗?

面对网络上的舆论,官媒也连发多条评论文章:舆论,不应成为阻碍执法的绊脚石。
这就是有关部门的态度。

就事论事来说,男方被以强奸罪判刑三年,不冤,也冤。
说他不冤,现有证据能证明,男方的确有强迫女方的行为,女方当事人也亲口承认他强奸,而男方却没有证据,能证明这是你情我愿。

说他冤,男方也的确有点冤,并非是判刑三年冤,而是被自己未来的老婆,以这种方式告上法庭。
说句不好听的话,既然已经订婚了,虽然男方行为不对,但是为了顾全双方的颜面,大部分都会选择息事宁人。

但是不知道为什么?
5月1日白天订的婚,晚上男方和女方发生的关系,5月2日,女方家属就报警抓人。

可以说,这种急迫的行为,给人一种有预谋的错觉,好像就是在等待男方犯错误一样。
耿然很多人替男子感到冤枉的是,女方家属疑似有利用这件事,来要挟男方答应某些条件的行为。

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最后的审判,对于这些细节好像并没有关注,只看到了所谓的男方胁迫女方的问题。
现如今大同订婚强奸案虽然宣判了,但是这件事带来的影响并没有烟消云散。

绝大多数人觉得,用订婚强奸案来形容并不恰当,最多就是一起家暴行为。
不可否认,法庭的确要依法判案,但是法官们应该是要有人情味在里面。

这件事,顶多就是一个强奸未遂,但是这种一定性,不仅男方会毁了一生,女方更会恐惧一生!
法治精神不仅是惩恶扬善,更是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实际上,对于大同订婚强奸案会发生,很多过来人都认为根本不是意外。
为什么这么说呢?

你见过哪家订婚时,还要男女双方签字画押写协议呢?
这到底是是欢天喜地的订婚,还是打着订婚的名义,却从事着买卖人口的行为呢?

要知道,古时候的彩礼,本质上就是一种男女双方对婚约的重视,并不是是否结婚的约束。
但是在大同订婚强奸中,彩礼却变了味,好像没有了这个协议,男女双方的订婚就是假的一般。

很多人认为,用协议来约束的订婚,本质上就是一种生意,与感情根本没有关系。
也就是说,男女双方根本没有多么深厚的感情,你觉得他们婚后能不出事吗?

这也就能解释的清楚,为什么男女双方发生关系后,一方父母不是想着如何劝导,反而是要挟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可以说,大同订婚强奸案再次给很多剩男剩女提个醒:结婚一定要慎重,没有感情的订婚,是不会有好下场的。

就事论事来说,这件事只能说是两败俱伤。
对于男方来说,儿子被抓了,不仅留下了案底,今后结婚也很难。

对于女方来说,虽然法院判男方有罪,但是老百姓并不认同,女方的口碑算是毁掉了。
原本并非多么大的一件事,不知道女方为何要闹得如此之大。

难道在女方来看,只有写进协议的彩礼,才算是有保障吗?
这到底是嫁女儿,还是卖女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