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得沸沸扬扬的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终于落下了帷幕,仍是维持原判,据几个法律专家所说,这基本算是最终的结果了,即使男方父母表示不服仍要上诉,不过基本翻不起什么浪花。
这次二审的结果仍是男方席某某被判三年,按照法律专家所说,这都算是在法官再三思量之后,最轻的判刑了,因为根据《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构成QJ罪,按照法律可以判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在十年以上。
男方母亲不服的点,也就是大多数网友不服的点在于,就是女方的处女膜仍然完整,女子体内和内裤,也没有检测到男方的jy,所以感到冤枉。

这点在法律上明确,这个完璧之身不是,强奸的唯一标准,有些女方或者男方生理结构特殊,即使发生了几次关系,女方仍是可能完璧之身。
不管有没有实质性的发生xx,只要违背妇女的意志,采取了暴力威胁等其他手段发生关系了,就算是qj了。

这里面并没有说男女双关系,即使男女朋友,或者是夫妻,只要女方不愿意,你就是qj。
所以男方母亲一直说,女方仍是完璧啊等等,在法律专家看来这都是可笑至极,根本没有抓到重点。
至于男方父亲所言,席某和女方是自愿发生关系,完事后,两人因为房本加名字的问题,没有商量妥当,女方在洗完澡后,就打砸东西,点窗帘等等。
按照专家所说,这可能是关键点,可是除非能实实在在拿出证据,证明在发生关系的事后,女方是自愿的,这些事后的行为,能有完整的逻辑链,还要有证据证明,才能行。

不过这点比较难,因为这点不只是在国内,国外也一样,只要女方返回,基本男方就要自证清白了,可是那个封闭的空间,没有其他人在场,这点是最难取证的,而且一般都偏向女性,所以有些国家,男女办事前,都要在某个APP,签个同意书,按上手印才行。
当然专家也说了,女方家属事后,让你男方在房本加上女方的名字,或者就是因为房本加名字的事情,才闹起的这种事情,可以证明女方不是完美的受害者,可是不管怎么说她就是受害者,一码事归一码事,她可能不道德,或者别有所图,可是只要在发生关系时,她能证明自己不愿意,男方就是犯罪。
女方也三个佐证,第一是提供的录音里面有男方亲口承认了此事。
第二就是她身上有伤痕,以及在房间里,有反抗的行为,比如砸东西,烧窗帘,电梯监控,她走被男方拽回,以及,事发当晚就报警了。
第三,就是女方把彩礼返还了,虽然是男方被关一段时间后,才返回,可是也返还了。
而席某则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因此说,即使不服再上诉,没有关键性的证据,仍没有什么用。还说,其实法官也给过男方机会,就是男方认罪,可以缓刑,已经量刑再轻一些,可是男方明确表示自己不认罪。
审判官对于男方母亲一直将有些隐私的事情曝光,也给与训诫,
当然一位女性情感法律专家也说出了这件事的影响,很可能给一些女性提供仙人跳的先例,让以后有更多的受害者出现,让男方对婚姻更加不信任,甚至不愿意结婚。
这位女性婚姻法律专家,忧心忡忡告诫,所有的男同胞,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不管是已婚未婚的,只要在办事的过程中,女方明确表示自己不愿意,就要立马停止,否则就是犯罪,不管女方有没有明确的反抗。
男方在法律上输了,女方在道德败了,这件事两败俱伤。
只是让以后男方在婚姻一事上,更加谨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