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有网友在社交网站上爆料,一辆越野车在仙居县浮石园社区附近永安溪中遇险,最终有2人未能及时逃生,不幸身亡。当地紧急回应,情况基本属实,案件在调查中!
#10万内小车安不安全##越野车遇险致2名女护士遇难#
4月14日,知情人介绍,事发于13日下午,事发地在仙居南站附近水域,车辆进入永安溪后,车内有2名人员未能逃出。随后,多名网友称,身亡的2人为当地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护士。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证实,事发水域位于仙居南站对面,身亡的2名护士均为女性,一人已婚有两个孩子,另一人二十多岁,还未结婚。
目前,仙居县公安局及仙居县委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均证实,有车辆13日在永安溪上述水域中遇险一事,具体情况不清楚。南峰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此事称,案件正在侦办中。
(来源:极目新闻)

评论区中,马上有疑似知情网友留言:一男的,借朋友的牧马人,带着老婆和老婆同事,男的逃出来了!2个女的不行了!
还有不少网友爆料:这条河是很多人玩车的地方,每年都死几个人,有些人的车不符合溯溪标准的也去开,还带着亲朋好友开
也有不少网友质疑:为什么不追究厂家责任?车设计有缺陷?为什么不设计成掉水里也不沉或者自动开天窗?
这个男司机自己逃出来后,不去救她老婆和朋友,就很不理解?如果借车司机有证,车主没什么事,责任是司机而不是车主,但是司机没证的,车主就有责任了
有不少网友强调:感觉车里要备几个充气救生设备。车掉水里了,直接拿出来按一下自动充气,戴起来逃生,起码不会淹死在水里。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到底该怎么看?
一、驾驶员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司机要不要坐牢?
首先,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若查实驾驶员存在以下情形将涉嫌犯罪: 1.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
2. 冒险驶入危险水域(可能构成过于自信的过失)
3. 存在酒驾、超速等违规行为
现在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了,在接下来调查中,关键证据:行车记录仪数据、目击者证言、尸检报告(判断死亡时间与逃生时间差)。
需要注意的是,若驾驶员具备救援能力却未施救,可能加重罪责。

二、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该不该背锅?
依据《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从法律层面来分析,车主担责情形:
1. 明知车辆存在制动故障等安全隐患仍出借
2. 明知借车人无驾驶证仍出借车辆
3. 未购买交强险或商业保险
目前,本事件中,网传"借朋友牧马人"若查证车主存在上述过错,最高可能承担30%连带责任。
三、不少网友质疑,车企业要负责?车企能否逃避产品责任?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首需要注意的是,车企承担法律责任前提在于有质量问题!那么,对于网友热议的,车辆是否需具备"自动漂浮"功能?目前我国仅对船舶有浮力标准,汽车不属于水上交通工具 !
同时,天窗自动开启技术非强制标准,但若说明书承诺"涉水自动开窗"却未实现,可主张违约责任 !
也就是说,若查明事故系转向失灵等质量问题导致落水,按照上述规定,车企需承担产品责任 !
给车主的救命提醒:
1. 车内常备破窗器(单价20-50元)
2. 落水后黄金逃生时间仅30秒,切勿尝试打电话
3. 借车前务必查验对方驾驶证并签订书面协议
最后,这场悲剧再次敲响安全警钟!车辆不是船舶,冒险涉水终将付出惨痛代价。您认为此案中谁该负主要责任?欢迎在评论区理性讨论。
(本文法律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对此,您怎么看?
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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