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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文件提出:
1)虚拟电厂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虚拟电厂对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在系统运行方面,可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多种调节服务。在市场交易方面,可聚合分散的资源参与市场交易。
2)加快推进虚拟电厂作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并明确相应的电量电费计算原则。
4月1日,中国南方电网发布《新能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工作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中,提出:分布式新能源可以三种方式参与市场:1)直接参与,2)以虚拟电厂聚合参与,3)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因此,分布式光伏要聚合参与市场,即采用“虚拟电厂”的形式。

所以,在工作计划中提到:未来,分布式新能源要以“虚拟电厂聚合保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电力市场。12月底前,广东试点:分布式新能源,以“虚拟电厂聚合”形式,参与现货市场。

可见,“虚拟电厂”未来分布式光伏聚合参与电力市场的重要方式。
因此,两部委的文件中提出:
1)虚拟电厂的发展目标
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
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
2)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的条件
虚拟电厂可按独立主体身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各类分散资源在被虚拟电厂聚合期间,不得重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初期,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准入要求,并根据运行情况逐步优化。
3)鼓励虚拟电厂的发展
积极落实“两新”(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虚拟电厂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为虚拟电厂提供低息贷款、信用担保、绿色债券等支持。
文章来源:储能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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