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宿舍投毒案凶手被判死刑#
湖南湘潭,湘潭大学宿舍投毒案迎来最新的进展,法院认定被告人周立人意图杀害两名室友,最后致一人死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媒体报道,2023年6月,嫌疑人周立人调入张某某等人居住的寝室。此后,周立人因琐事与张某某等室友多次争执,产生积怨。
2024年1月,周立人从网上下载多篇涉及秋水仙碱的资料,并购买秋水仙碱粉末藏于寝室衣柜。
2024年3月至4月,周立人与室友张某某、周某某矛盾不断升级并发生多次激烈争吵。
4月3日,周立人得知两人向学校要求将其调出该寝室,随后向寝室内张某某、周某某共食的罐装麦片内投放秋水仙碱粉末。
4月7日,张某某食用该麦片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并到医院就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之后,周立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另查明,周立人大学本科所学专业内容涉及秋水仙碱。
评论区中,网上有不少网友留言:学历高不代表人品好,一点也不假。回想自己当年大学年少无知,跟室友也闹了矛盾,感谢室友当年不杀之恩。
还有不少网友分析:一失足成千古恨,害人终将祸害自己,做人要心宽!虽判死刑也没有立即执行,也没有缓期二年执行。也不知道这判的是什么死刑?
更有不少网友强调:其实学生住宿舍家长和学校就应该非常重视关系,实在合不来就租房住。学校也有责任,为什么学生要求分开宿舍不分开?学校不作为,导致悲剧的最终发生!
也有不少网友呼吁:当年清华大学朱伶被投毒案要是放现在不知道是不是能破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一、为什么嫌疑人周立人定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嫌疑人周立人提前下载毒物资料、精准投毒特定对象、明知可能致死仍实施,完全符合三个要件:
主观故意:明知秋水仙碱致命仍购买使用(其专业背景强化了"明知"认定)
客观行为:向室友食物投放毒物
危害结果:直接导致一人死亡
也就是说,本案因针对特定对象,故适用更严重的故意杀人罪。就像有人给仇人茶杯下毒属于故意杀人,而在公共水井下毒则属于危害公共安全。
二、为什么嫌疑人周立人被判死刑?
首先,根据《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本案三个细节成为"死刑加速器":
预谋性犯罪:提前2个月准备毒物(下载资料→购买毒物→伺机投放)
特殊危险性:利用专业知识实施精准毒杀
零悔罪表现:从侦查到庭审未见悔罪态度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强调的"宽严相济"在本案中亦有体现:虽然周立人是大学生,但预谋杀人+利用专业知识作案+造成死亡结果的叠加,让从宽情节完全无法抵消其罪行严重性。
三、被害人家属还能做什么?可以要求凶手承担民事赔偿,并追究学校的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索赔
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家属可主张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注意:刑事判决已包含这部分救济程序)。
追究学校责任的关键点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若证明学校明知宿舍矛盾激化却未及时干预,可能承担补充责任。但需要具体证据,例如:学生是否多次书面申请调换宿舍、辅导员是否知晓冲突却未处理、毒物存放寝室期间是否有安全检查。
网友疑问解答
为什么没写"缓期二年执行"?《刑法》第48条规定的死刑分为"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两种,判决书表述为"死刑"即代表立即执行,这与药家鑫案、林森浩案判决表述一致。
学校是否要担责?关键在于证据。如果室友曾向学校提交书面调寝申请而校方不作为,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8项,校方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但实践中,大学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责任认定门槛较高。
相关商家可能承担责任吗?秋水仙碱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管制品,非法买卖50克以上就可能构成《刑法》第125条"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本案中若查实网络卖家,卖家也将面临刑事追责。
给年轻人的忠告,遇到宿舍矛盾时:
保留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书面形式向辅导员反映!可依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调换宿舍。
最后,千万别让情绪主导行为——你怒发冲冠时摔的杯子,可能成为将来定罪的物证。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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