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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 ▍张家口1男1女嫖娼卖淫当场被抓!
生活杂谈说

最新消息

张家口1男1女嫖娼卖淫被抓

拘留!罚款!

↓↓

嫖客赵xx,男

拘留11日,处罚1000元

现查明:2025年03月05日21时许,卖淫女段xx与嫖客赵xx在某废弃厂区内进行性交易,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经询问段xx得知,赵xx于2024年10月20日,与段xx在下花园区东外环兵营附近,以220元的价格与段xx发生性关系;2025年3月5日,与段xx在下花园区xxx村赵xx租住的房间内,以210元的价格与段xx发生性关系。

(网络配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赵xx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壹仟元整。

段xx,女

从轻、减轻处罚,追缴690元

现查明:2025年03月05日21时民警在煤矿民生路与新建街交接处发现:段xx与闫xx在路旁废弃厂区内以260元的价格进行性交易,民警将段xx及闫xx现场抓获。

后段xx配合民警调查并作出检举,段xx供述其本人与赵xx于2025年3月5日下午15时在下花园区xxx村以210元的价格进行性交易,且于2024年10月20日在下花园区东外环兵营附近以220元的价格与赵xx进行性交易,经民警查证属实,后民警将赵xx抓获归案。

(网络配图)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段xx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段xxx罚款伍佰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追缴690元人民币

法律链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卖淫嫖娼的社会危害

1、卖淫嫖娼在对人类共同道德,尤其是性道德的破坏。它对于人类道德水准和文明程度的提高,起到阻碍的作用。

2、卖淫嫖娼腐化部分公民,尤其是青少年的品德,妨害人类共同进步,败坏社会风气。

3、卖淫嫖娼造成性病广为传播,危害人类健康。据统计,共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30多种性病通过性乱交的形式得以传播,其中,卖淫嫖娼是主要的传播途径。

4、卖淫嫖娼破坏家庭团结幸福,据统计因卖淫嫖娼而导致家庭不和,最终离婚的案件占同类案件的20%。

5、卖淫嫖娼引发其他违法犯罪,有些在卖淫的同时,还兼实施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有些卖淫活动常常与黑社会性质犯罪、职务腐败犯罪勾结在一起。

6、卖淫嫖娼严重危害个人、行业和当地形象。

卖淫、嫖娼极易感染性病

1、梅毒

性行为可能会导致局部黏膜损伤,像口交、肛交等性行为,即便戴了套也可能会感染梅毒。

2、艾滋病

艾滋病有着很高的传染性,而且不可治愈,可怕的是艾滋病感染初期基本没有症状,人们很难及时发觉。

艾滋病毒平均潜伏期平均是8—10年,如果不小心和感染了艾滋病的患者有了性接触,那就可能被传染。

3、尖锐湿疣

有多个性伴侣或者性伴侣有尖锐湿疣感染史等不安全的性行为,可能会引发尖锐湿疣。如果出现乳头状或菜花状的增生物,要警惕尖锐湿疣,尽快就诊排查。

4、淋病

嫖娼、婚外性行为、与淋病患者共用物品、配偶有感染史等都可能传染淋病,感染淋病后可能会出现尿痛、尿频、尿急、尿道口流脓等症状,一定要提高警惕!

一提到性病

很多人都会想到

私生活混乱、不健康的性行为等

但其实性病的传播

并不只局限于性行为

血源性传播:艾滋病、梅毒、淋病等性病都可能引发病原体血症,一旦输入了这样的血液,就可能引发传递性的感染。

医源性传播:器官移植、医疗器械消毒不严格、人工授精操作失误、医务人员防护不严格等都可能导致性病传染。

间接接触传播:滴虫病、真菌感染、淋病、传染性软疣等疾病,是会通过浴盆、毛巾、衣服等公共用品间接传播的。

母婴传播:淋病、梅毒等性病会通过母婴途径传播,一定要警惕。

性行为传播:多数性病都会通过性行为传播。

卖淫嫖娼不仅是违法行为

更是对自己和家人

不负责任的行为

请引以为戒,洁身自好

切莫以身试法!

|来源:张家口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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