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买了保险,就能在关键时刻获得保障?可现实却给了无数家庭沉重一击!最近,上海一位妈妈的遭遇,让我们看到了保险行业背后隐藏的理赔“黑洞”。
上海的张女士在女儿满月后,满怀对孩子未来的担忧与期望,花重金为孩子投保了50万元保额的重疾险 ,每年保费4632元。在张女士看来,这份保险是给女儿未来的一份保障,是自己作为母亲的一份安心。然而,今年2月,命运却对这个家庭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3岁的女儿汤圆因流感诱发暴发性心肌炎,短短3小时,便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也离开了深爱着她的母亲。

张女士在悲痛中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她本以为这份保险能成为女儿最后的“守护”,却没想到迎来的是保险公司冰冷的拒绝。保险公司以“不符合严重心肌炎”条款为由,只愿意退还1.38万元保费。要知道,张女士缴纳的保费已经有1.38万了,这意味着她这几年的投保似乎毫无意义,女儿离世,她不仅承受着巨大的精神痛苦,经济上也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
让我们来看看保险公司所谓的“严重心肌炎”条款,简直令人匪夷所思。条款要求满足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Ⅳ级,或左室射血分数低于30%;持续不间断180天以上;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这些条件对于一个从确诊到去世仅3小时的孩子来说,根本不可能达到。孩子都不在了,还谈什么180天的持续时间,谈什么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这不是明摆着在为难投保人吗?
对于身故案例,赔偿标准竟然是“未满18岁身故,赔付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较大者”。这让张女士感到无比愤怒和委屈,自己购买的明明是50万元保额的重疾险,为何在孩子最需要保障的时候,只能拿到这么一点微不足道的赔偿?
好在,张女士没有选择默默承受这一切,她在律师的帮助下,为自己和孩子争取权益。律师黄丹认为,从普通人的认知来看,孩子因暴发性心肌炎离世,病情显然是严重的,保险公司的拒赔不合理。保险条款中的“严重心肌炎”并非独立疾病名称,“严重”只是修饰词,孩子都因之失去生命,怎能不算严重?而且条款中180天的约定,本意是排除治疗后缓解的情况,可本案结果比这严重得多,更应赔付。法律专家也指出,该病致死率高,患者多在数小时内死亡,保险合同却要求持续180天,与疾病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另一位律师刘瑞提到,医学标准和保险合同标准的差异是引发关注的关键,生病的过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来,这对投保人不公平。
此事件一经曝光,迅速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广大网友们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呈现出明显的两极分化。
一部分网友对张女士的遭遇表示出强烈的同情与愤慨。他们言辞激烈地痛斥保险公司的做法“冷血无情”“毫无人性”。网友@宝妈有话说 激动地留言:“人都没了,还在抠字眼,拿那些不合理的条款拒赔,保险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这不是明摆着骗保费吗?”还有网友@正义使者 直言:“保险公司太让人心寒了,孩子的生命都没了,却只赔这么一点钱,这不是坑人是什么?必须给个说法!” 不少家长感同身受,担心自己购买的保险也会出现类似情况,他们呼吁相关部门加大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规范保险条款,让保险真正发挥保障作用,而不是成为一纸空文。
然而,也有一些网友从不同角度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部分网友认为,保险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既然签订了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条款办事。网友@理性看待 评论道:“虽然孩子的遭遇很令人痛心,但保险合同白纸黑字写着,不能因为同情就破坏规则,否则保险行业还怎么运作?”还有网友@契约精神至上 表示:“如果随意突破合同条款进行赔付,对其他遵守规则的投保人也不公平,可能会导致保险费用上涨,损害大家的利益。” 这些网友强调,保险行业有其自身的运营规则和风险控制机制,不能因为个别案例就否定整个行业。
其实,类似这样的保险拒赔案例并非个例。曾经有一位罗某某,为儿子购买了重疾险,儿子因心肌炎猝死,保险公司同样以不符合严重心肌炎标准拒赔,理由是需满足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且持续至少90天 。但法院最终判决,被保险人心肌炎猝死症状严重于合同约定标准,达到心肺功能障碍标准,保险条款限制了投保人权利,属于无效格式条款。还有一位被保险人患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却因心功能未达到四级,不符合保险条款理赔条件而被拒赔。这些案例都反映出保险行业在疾病定义和理赔标准上存在严重问题。
保险行业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有业内人士直言,严苛条款是精算模型下的风险规避。以少儿险为例,身故仅退保费的设计,将公司成本压缩至极限。保险公司要考虑风险识别、赔付压力,甚至还要防范一些不良因素,比如部分投保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但这不能成为他们忽视客户权益的理由。保险的本质是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当客户真正遭遇风险时,却被这些不合理的条款拒之门外,那保险还有什么意义?
在刘瑞律师看来,疾病与保险之间存在三重标准:医学标准由医院定,判断疾病是否达到医学上的重疾;保险公司定合同赔付标准;司法标准检验前两者是否合理合法。这次事件中,保险合同的标准显然与医学标准脱节,也引发了人们对司法标准如何更好发挥作用的思考。
值得庆幸的是,在律师介入和舆论的压力下,张女士的案件最终得到了公正的处理,保险公司按重疾赔付50万,并承诺同类案件相同赔付。但这一事件给我们带来的思考远不止于此。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化解重疾险理赔难题,一方面要加快重疾险标准的修订频率,如每三年修订一次《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及时纳入新疾病;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理赔时要合规经营,做到温暖理赔,给客户明确交代。同时,消费者自身也要清楚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和保险责任,遇到权益侵害,要通过仲裁、诉讼、投诉等渠道维护权益。
从保险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来看,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对保险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保险行业必须做出改变,更加注重客户体验,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在条款制定上,要更加科学合理,充分考虑疾病的实际情况和投保人的权益;在理赔服务上,要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让保险真正成为人们抵御风险的有力武器。
作为消费者,我们在购买保险时,不能只听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每一个细节。对于不懂的地方,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同时,我们也要关注保险行业的动态,对不合理的现象敢于发声,共同推动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这起少儿重疾险拒赔事件,不仅仅是张女士一个人的遭遇,它关乎每一个购买保险的人。我们希望保险行业能以此为契机,深刻反思,做出改变,让保险真正成为人们生活的保障,而不是让人望而却步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