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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人,涨工资!
桂林政法

3月10日,广西人社发文称,广西拟调整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 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拟调整至2200元/月,适用地区包括南宁、柳州、桂林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


  • 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拟调整至2040元/月,适用地区包括玉林、贵港、百色等市的市区;


  • 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拟调整至1870元/月,适用地区包括各县、自治县等。

  • 一、二、三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分别调整为22.4元、20.7元、19元。


当前,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分别是一类地区1990元/月、二类地区1840元/月和三类地区1690元/月。该标准自2023年11月开始执行。



用人单位如果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将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将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有权投诉举报,举报途径包括12333热线、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等,也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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