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幼儿健康成长提供了法治保障。

第二十一条: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幼儿园及其教职工等单位和个人收集、使用、提供、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涉及学前儿童的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

目前有许多幼儿园会和家长签署幼儿肖像权使用协议书,幼儿园在拍摄视频、直播和使用幼儿照片时要更加小心谨慎,一定要和家长签署《幼儿园幼儿肖像权协议书》。
幼儿园幼儿肖像权协议书是幼儿园为了保护幼儿的肖像权而与家长签订的协议。家长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应该了解该协议的基本格式和具体条款,并在签署前与幼儿园进行沟通和确认。

幼儿园幼儿肖像权协议书格式:
1.首先写明肖像许可方(以下简称为甲方)与肖像使用方(以下简称为乙方)信息。
2.为明确肖像许可方和使用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3.说明肖像权使用期限,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4.结尾: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幼儿肖像权授权书(参考模板):
幼儿肖像权授权书
为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规范幼儿园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及宣传中的肖像使用行为,同时为更好地展示幼儿在园成长风采,本协议明确说明幼儿园对幼儿肖像使用的规定及家长(监护人)的授权与约定。
一、肖像使用范围
幼儿园可能使用幼儿的肖像进行以下活动:
- 园内活动展示:用于班级或园内活动中,展示幼儿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如墙面展示、相册制作等)。
- 教育教学研究:用于教师教研、课例分析、教学反思等教育活动。
- 宣传推广:用于幼儿园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宣传视频、活动海报等宣传材料中。
二、肖像使用原则
- 尊重幼儿隐私权及人格尊严,严格控制肖像使用的范围和用途。
- 不对肖像进行任何有损幼儿形象的修改。
- 不以任何形式将幼儿肖像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商业用途。
三、家长(监护人)授权事项
- 家长(监护人)自愿授权幼儿园在上述范围内合理使用幼儿肖像。
- 家长(监护人)有权对肖像的使用提出异议或限制具体用途。
四、肖像保护措施
- 幼儿园承诺对幼儿肖像进行妥善保管,防止泄露。
- 在未获得家长(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将肖像用于授权范围以外的用途。
五、免责声明
因家长(监护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未经允许传播幼儿肖像而引发的法律纠纷,由提供方承担相关责任。
六、协议生效及变更
- 本协议自家长(监护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 若需要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需经家长(监护人)同意并重新签署协议。
家长(监护人)声明:
- 我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内容,同意授权幼儿园在协议范围内使用幼儿肖像。
- 若对肖像使用有其他特殊要求,我将在下方备注。
幼儿姓名: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
家长(监护人)姓名: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签名(手写):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备注(如有):
幼儿园信息:
幼儿园名称:____________
幼儿园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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