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这物业费,真是个让人又爱又恨的东西。爱它能带来小区的整洁和安全,恨它动不动就各种名目的收费,让人钱包瑟瑟发抖。这不,国家最近出手了,明令禁止五种物业费,咱今天就来扒一扒!
先说说这重复收费的事儿。 张阿姨就撞上了,小区收了个“秩序维护费”,结果仔细一看,原来这钱早就包含在基础物业费里了!这跟明摆着多收钱有啥区别?这就好比你去饭店吃饭,菜价里包含了服务费,结账时服务员又单独收你服务费,你乐意吗?张阿姨当然不乐意,最后跟物业battle了一番,总算把多收的钱要了回来。国家《价格法》可说了,这不正当价格行为坚决不行!以后再遇到这种“套娃式”收费,咱可得留个心眼儿,别被忽悠了。

然后是超标准收费。 邢奶奶家小区就摊上事儿了,物业费比国家规定的标准高出一大截!这就好比你去买东西,标价是十块钱,收你二十,你说气人不气人?国家对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可是有规定的,一级到四级,清清楚楚。物业超标准收费,那就是违规!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价格法》里写得明明白白,要处罚的!
再来说说这公共收益不透明的问题。 张大爷小区的物业,把小区广告收入、商铺租金、临时停车费这些公共收益,都捂得严严实实的,让人摸不着头脑。这跟私吞财产有啥区别?这可不行!《民法典》说了,公共区域是业主共有的,物业必须公开透明这些收益,不能偷偷藏起来。广州一个小区就成功追回了物业私藏的217万广告费,这给了咱们一个好榜样!

接下来是过度预收物业费。 陈阿姨就反对物业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过度预收。这就好比你去买菜,老板非要你一次性买一年份的菜,你心里能舒服吗?各地对物业费预收期限都有规定,比如江苏、浙江是一年,青海是半年,超过期限就是违规!物业不能强迫业主预交过长时间的费用,这得尊重业主的意愿啊。
最后,就是擅自新增费用。 有些物业,啥快递代收费、充电桩管理费,没经过业主同意,就自己加上了。这就好比你跟房东签了租房合同,结果房东又加收各种奇奇怪怪的费用,能忍吗?《民法典》规定,要变更收费标准,必须经过业主大会决议。物业私自新增费用,那可是违规操作!

总而言之,这五种物业费,国家都给禁了!咱们业主可得擦亮眼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乱收费,别怕麻烦,赶紧收集证据,跟业委会协商,实在不行就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拨打12345市民热线举报!让那些不靠谱的物业公司,好好反省反省!记住,咱的钱,一分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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