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半呼儿趁晓耕,羸牛无力渐艰行。时人不识农家苦,将谓田中谷自生。”颜仁郁的《农家》深刻地反映了农民劳作的艰辛和他人对农民辛劳的不理解。古人有这样的体会,想不到现实中也有这样的例子。
江苏盐城一个农民卖羊肉赚了180块钱,结果却被罚了10万,这罚款金额和违法所得之间的差距,实在是让人觉得有点离谱!幸好后来经过申诉,事情有了转机,最后改判为罚款1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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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23年11月,江苏盐城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农民陈广芳售卖的羊胴体、羊头都没有经过检疫验讫盖印章,属于未经检疫的羊肉,违反了市场管理规定,按照规定,未经检疫的肉类是不能流入市场的,因为这关系到食品安全,万一有问题,那可就不是小事了。

2024年1月,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对陈广芳提出了拟罚款130180元的处罚,并且还要没收尚未卖出的6只羊头和4只羊,包括3只家中查获的羊胴体,以及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陈广芳这边呢,也知道自己理亏,但他家里确实困难,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需要巨额的医疗费,家里经济压力很大。于是,2023年11月24日,他递交了由村委会和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证明的《情况说明》,希望能从轻处理。
2024年2月,市场监管局对羊头、羊肉进行了抽样送检,结果显示这批羊肉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兽药残留、金属残留等标准要求,是合格的。在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前,市场监管局还进行了听证,公布了检验检疫结论“符合标准”。不过,经过集体讨论后,他们认为陈广芳提出的免于或者减轻处罚的陈述申辩不成立,最终在2024年5月6日,作出了罚款10万元、没收羊胴体4条、羊头6个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
陈广芳对这个处罚结果当然不满意,觉得自己家里这么困难,而且羊肉本身也没问题,罚这么重有点说不过去。于是,他把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告上了法院,请求撤销原行政处罚。2024年9月26日,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陈广芳不服,又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新进展
2024年12月24日,在盐城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当时就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一边是当事人销售未经检疫的羊肉,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另一边是原处罚决定被指未充分考虑相关裁量因素,“小过重罚”有违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观。
2025年2月25日,事情迎来了转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协调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启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程序,并指导盐城中院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此案。
最终,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自行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将罚款金额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为1万元。陈广芳按照新的处罚决定缴纳了罚款,并向盐城中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上诉和一审起诉。
2025年2月26日,有红星新闻记者再次致电陈广芳,其家属表示此事已处理完毕,不便接受采访。
与此同时,江苏高院还推动省市场监管部门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从源头上预防此类纠纷。这也就是说,以后类似的情况,执法部门在处罚时会更加灵活,更加人性化,不会动不动就开出天价罚单。

网友热议
此事在网上传开后,引发了广泛的关注。网友的评论炸锅:
没走检疫程序就拿到市场贩卖。 该罚,没问题。 但是,处罚金额应该要划分更详细一点,毕竟个人贩卖的营利水平和企业的营利水平不一样,有时候同一个标准,对企业的罚款不痛不痒,对个人罚款反而真的会“因罚致贫”。根据法律是10-15万的,最后罚1万也算是从轻处罚了吧。

卖了180块钱罚十万块改成为一万块钱还是非常离谱,在制定法律时也要考虑到各种各样因素,食品检验的目的就是为了人健康安全。更要考虑到个别工商群体,法律有问题就得修改过来。

就好比,一个人无证驾车上路被抓了,觉得判罚严重,应该让交警部门考察他的驾驶技巧(大家说的送检结果),如果他确实有驾驶技巧,就从轻处罚,没有驾驶技巧,那就罚的好!

总结
该起事件的发生,引起了我们对执法的反思。
法律是执法量刑的工具,也是改造和感化人的工具。法的基础是人民,人性化执法是一种执法的温暖和人性关怀的体现。如都按此思维去做,社会矛盾就会大大减少。
而对于咱们普通人来说,做生意一定要守法,尤其是像食品这类关系到大家健康的东西,更是马虎不得。希望以后这样的事情能越来越少,大家都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安心地生活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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