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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娃哈哈集团商标权属转移事件深度解析
胡华成

2023年1月,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娃哈哈集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387项商标权属转移申请,计划将旗下“娃哈哈”系列商标无偿划转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这一事件迅速引发社会热议,核心争议聚焦于国有资产保护、程序合规性及历史权属遗留问题。


根据公开信息,娃哈哈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为杭州市上城区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高达46%,因此商标转移涉及国资权益占比超过40%。然而,娃哈哈集团既未公开国资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也未披露商标估值的具体依据。据第三方机构测算,“娃哈哈”品牌价值约900亿元,其无偿划转行为被质疑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国有资产转让需等价有偿”的规定,以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评估、备案和公开交易的强制性要求。若程序存在瑕疵,相关主体可能面临国有资产流失的追责风险,预估潜在经济损失或达400亿元以上。


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加剧了争议的复杂性。2007年“达娃纠纷”仲裁案中,杭州仲裁委员会曾明确裁决:娃哈哈商标权归属集团所有,其与达能集团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因未获国家商标局批准而失效。但在此次转移事件中,娃哈哈集团单方面宣称“食品公司为商标实际权利人”,却未能提供与历史裁决相符的授权协议或权属变更法律文件。这种表述与既有法律文书直接冲突,导致外界对商标真实权属产生严重质疑。法律专家指出,若企业无法补足权属证明,此次转移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甚至触发司法复核程序。

事件对市场信心和公共利益的影响同样不容忽视。娃哈哈作为中国食品饮料行业的头部品牌,年销售额超过500亿元,其商标权属稳定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信任与供应链合作。然而,娃哈哈集团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公开商标转移的内部决策记录、评估报告及利益分配方案,导致公众知情权缺失。这种信息不透明不仅可能引发投资者诉讼,还可能被监管部门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认定为“损害公共利益”,从而叫停商标变更流程。


目前,杭州市国资委已启动专项审计,重点核查商标转移是否履行国资评估与审批程序。市场监管总局亦介入调查,要求企业限期提交2007年至今的商标使用授权协议、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评估报告。法律界建议引入第三方机构复核,以确保审查结果的公信力。若最终确认程序违规,相关主体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国资追偿及股东派生诉讼;若权属争议无法解决,长期诉讼风险或导致品牌价值贬损,进而冲击企业经营稳定性。


此事件暴露出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无形资产管理和国资监管领域的制度漏洞。现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商标等无形资产的转移细则尚未完善,导致企业可能利用法律模糊地带进行利益输送。行业分析认为,本案或推动立法部门修订国有资产交易法规,强化对高价值无形资产的审批要求与追溯机制。同时,企业治理透明度的提升和监管链条的闭环设计,将成为避免类似争议的关键。


综上所述,娃哈哈商标权属转移事件不仅是企业内部的资产调整,更是国有资产保护、法律程序合规性与公众利益平衡的多重考验。唯有通过行政监管的强力介入、法律事实的全面澄清及信息披露的充分公开,才能为这一风波画上句号,并为中国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风险防范的实践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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