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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虐猫受处分到考编上岸:有道德瑕疵者能否端好“铁饭碗”?
忻闻天眼

舆情概述

6月29日,有网民爆料称,《桂林市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考察人选名单》中,考生苏某某与曾因虐猫被华中农业大学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苏某某同名同姓,疑似为同一人。当晚,桂林市平乐县人社局工作人员称,如果这名考生确实为虐猫者本人,会根据事业单位录用考察程序去处理,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则不予录用。6月30日,桂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很多举报,局里非常重视此情况。

此前,华中农业大学曾发布情况通报称,在校生苏某某曾将5片人用某类药物碾成粉末,分次兑水投喂了校内流浪猫。学校依规给予苏某某严重警告处分。

据了解,考生苏某某考取的单位是桂林市平乐县同安镇便民服务中心,考试总成绩位列该岗位第一名。同安镇有关部门回应称“已经关注到此事,目前处于政审考察阶段,考察结果需持续关注桂林市人社局官网”。

▲澎湃新闻官方微博

▲现代快报官方微博


舆情反响

网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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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观察

此次舆论发酵并非源于新的事实披露,而是基于“同名同姓”的猜测,这一现象本身就值得深思。回溯事件源头,华中农业大学给予苏某某“严重警告”处分作为惩罚,该处理结果表明其行为虽未构成犯罪,但已严重违背基本道德准则。不过华中农业大学并未直接开除处理,说明也在变相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该事件已经过去半年,然而,当考察人选名单中出现同姓名考生时,公众的集体记忆又迅速被唤醒,可见,其在公众心中留下的阴影远比想象中持久。

这场争议中,反对录用的一方认为,虐猫行为反映考生存在暴力倾向,而公职人员代表政府形象。从制度层面看,现行规定虽未明确禁止虐猫者考编,但事业单位考察本就有“品德”考察要求。若对此类行为放任不管,允许此类人员进入体制,可能变相鼓励更多人漠视道德约束。支持录用的一方认为,虐猫行为虽不道德,但苏某某已受到校纪处分,承担了相应责任。并且其进入考察是凭自身实力,若其后续表现良好,且符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其他条件,应该被录取。

双方观点的对立,折射出当代社会对“道德瑕疵”与“职业准入”关系的深层思考。现行公职人员录用规定对虐猫行为是否影响录用尚无明文规定,事业单位招聘的“品德”考察也缺乏具体标准,这种制度空白使得争议陷入两难。公众反对情绪并非简单的“网络暴力”,而是源于对公职人员同理心的合理担忧——一个对弱小生命施以残忍的人,未来若掌握公权力会如何对待民众?这种担忧在“塔西佗陷阱”效应下被放大,任何负面历史关联都会触发公众的信任危机。

值得一提的是,面对这一复杂局面,平乐县人社局审慎表态。其“依程序处理”的表态看似官方辞令,实则体现了对法治底线的坚守:既未因舆论压力仓促否定考生资格,也未回避问题本质。这种平衡做法,既回应了公众对公职人员道德标准的合理期待,又避免了“未审先判”的舆论审判,为类似争议的处理提供了参考范式。

有道德瑕疵者能否端好“铁饭碗”?此次舆情事件争议的背后,是公众对公职人员道德标准的极高期待,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担忧与焦虑。公众希望“德不配位者不得录用”,但具体到个案时,又容易陷入“舆论审判”与“程序正义”的冲突。未来,事业单位招聘或许需要更清晰的道德审查标准,同时建立合理的“改过机制”,以此彰显出一个文明社会的智慧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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