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日起,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政策迎来新调整。这一变化将影响众多省直单位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值得关注。
此次调整由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发布通知,核心内容围绕缴存基数和比例展开。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依据其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这一计算方式与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界定标准相符。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则设定在5%至12%之间,单位可在该区间内自主选择,且同一单位内职工的缴存比例需保持一致,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也建议一致。

公积金缴存基数并非无限,最高不能超过石家庄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则不宜低于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对于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缴存基数下限的职工,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基数,但不得低于石家庄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需提供相关决议文件供审核。
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单位需登录省直住房资金中心网站的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行操作。值得注意的是,各缴存单位应在缴纳2025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完成此项调整。同时,单位还需核实并更新单位及职工个人信息,确保数据完整、资金安全。

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单位需将调整情况告知职工,接受监督。这一系列调整旨在优化公积金政策,更好地服务于职工的住房需求。对于职工而言,及时了解并适应新政策,有助于合理规划个人财务,更好地利用公积金这一福利。单位也需积极配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共同维护公积金体系的稳定与公平。